產假工資應如何計算?產假期間單位可以正常發工資不發生育津貼嗎?


產假工資應如何計算?產假期間單位可以正常發工資不發生育津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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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該按照女員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按月發放,并在女員生產后去社保機構申領生育津貼(直接打到企業賬戶) 。下面跟我們小編一起來看看產假工資應如何計算?產假期間單位可以正常發工資不發生育津貼嗎?
女員工享有的產假工資與生育津貼以“就高”為原則,也就是說,如果女員工已按月領取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則企業還需要將差額補發給女員工;如果已領取的產假工資高于生育津貼,則這個差額就由企業承擔了 。
舉例:
假如一名女員工每月生育津貼為6000元,其此前一年在企業的月平均工資為6500元,則500元差額需要用人單位承擔;加入女員工每月生育津貼為6000元,而其此前一年在企業的月平均工資為5500元 , 則企業應將領取回的生育津貼差額每月500元補發給女員工 。
需要注意的是 , 如果用人單位根本沒有參加生育保險,那么產假工資就需要由企業自行按照女員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來支付了 。
產假工資應如何計算?
我們前面說了,產假工資應該按女員工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標準“正常發放”,但實務中,很多HR并不清楚產假工資的計算應包括哪些構成 , 尤其是加班費、全勤獎、績效工資、銷售提成等或然發生的部分 。
對此,各地勞動仲裁和法院通常認可,女員工產假期間應視為正常出勤,因此全勤獎金額和福利待遇應計入計算基數,但加班費可不計入 。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 。
勞動者依法享有的…節育手術假、女職工孕期產前檢查、產假、哺乳期內的哺乳時間、男方護理假…等期間 , 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 。
【產假工資應如何計算?產假期間單位可以正常發工資不發生育津貼嗎?】但對于績效工資和銷售提成是否計入女員工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計算基數,各地勞動仲裁和法院在裁判中是存在爭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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