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材料 南寧公積金貸款辦理指南


條件+材料 南寧公積金貸款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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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對象:
在南寧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及在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城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單位繳存且戶籍地在南寧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圍內的在職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南寧市區域內自住住房 。在南寧公積金中心參加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公積金的,參照《關于《南寧市個人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通告》(南金管規〔2020〕4號)中的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使用公積金貸款按照相關相關法規辦理 。在南寧公積金中心鐵路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 , 購買、建造、翻修、大修鐵路系統管轄范圍內各地市自住住房 。本指南所稱“借款申請人”均包含共同借款人 。
貸款用途:
公積金貸款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在南寧市區域內(鐵路分中心繳存職工在鐵路系統管轄范圍內各地市)的自住住房,該住房需能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 , 住房用途為住宅 。
自住住房類型包括:
(一)新建自住住房:房地產開發企業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屬單位集資建房或危改房項目的售房單位已辦理相關立項批文手續,已在南寧公積金中心進行項目登記,且可在當地住房建設部門及不動產登記機構(含鐵路住房管理部門,以下統稱“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備案、預告登記或抵押權登記的住房 。
(二)再交易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具有完全處置權利且可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買賣過戶及抵押登記的住房 。
(三)商業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具有完全處置權利,尚剩余商業貸款余額,且可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的住房 。商轉公貸款僅支持純公積金貸款 。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取得相關部門的批文并開始建造、翻建、大修,且可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的住房 。
貸款基本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周歲(含)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 , 即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 。
二、有較穩定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同意選擇南寧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
三、持有購建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為買受人;申請商轉公貸款的,須為原商業貸款借款人及抵押人 。
四、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符合下列要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狀態;最近繳存月份應與貸款申請當月的間隔不超過兩個月;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如存在下列情況的,經南寧公積金中心審核認定,可視為連續正常繳存:職工變更了住房公積金繳存中心,變更前后繳存時間連續 , 且原個人賬戶余額轉移至南寧公積金中心個人賬戶;因工作變動、機改、申請緩繳等原因存在補繳住房公積金的 , 補繳部分對應時間與正常繳存時間連續;
五、已支付購房首付款,首付金額與所購房屋總價的比例不低于相關法規的相應比例,且首付款金額與貸款金額之和應等于住房交易價格 。借款申請人存在房屋被征收情形的 , 所置換的房屋或用貨幣補償款新購住房需要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除滿足上述相關法規的條件外,還需按置換房屋需補交的房款或新購住房款扣除貨幣補償款的差額確定房屋可貸額度 。
辦理材料:
南寧公積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材料
南寧商轉公積金貸款辦理材料
南寧新建自住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材料
南寧再交易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貸款利率:
公積金貸款利率按央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執行: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為同期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 。
南寧房貸利率最新消息
放款條件:
南寧公積金中心確定(預)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后,對符合放款條件的,將貸款資金足額發放至借款合同約定的收款賬戶 。
借款申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予發放貸款:
(一)借款申請人的個人賬戶繳存狀態為封存、非正常繳存的;
(二)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建筑主體結構未封頂且未由第三方機構提供擔保的;
(三)借款人婚姻狀況、經濟狀況、信用狀況等發生變化,對貸款審批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
【條件+材料 南寧公積金貸款辦理指南】(四)未達到借款合同約定的條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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