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生被三男子帶進賓館吸食笑氣后死亡 律師:需根據情節對涉事者進行處罰


14歲女生被三男子帶進賓館吸食笑氣后死亡 律師:需根據情節對涉事者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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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據貴州電視臺
紅星新聞采訪人員|李文滔 孫釗 實習生 劉中梅 宋佳旻
2月7日,一則江蘇省連云港市14歲女孩疑遭三男子強迫在賓館吸毒致死的消息在網絡曝出,引發社會關注 。
7日晚,紅星新聞采訪人員從女孩家屬處獲悉,此事發生于2月1日 , 現場除三名男子外 , 還有另一名未成年女性,“當天警方就把所有涉事者給抓了 。目前女兒已送上海尸檢,具體結果未出 。
據《新京報》報道,采訪人員從當地權威人士處獲悉,警方已介入調查,涉案嫌疑人已到案,女孩死亡前曾吸食笑氣 。
有案外律師向紅星新聞采訪人員介紹,笑氣不屬于法定的新型毒品,不在法律規定的毒品之列,但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經營笑氣需要取得相應的許可證,否則涉嫌非法經營 。
律師認為,從法律角度看,該女孩對吸食笑氣是否知情、是否自愿,三名男子是否明知笑氣對人體有害等事實認定,均會對后續司法判決產生影響 。最嚴重的情況是,如果該3名男子明知笑氣對人體有害,會造成14歲女孩死亡,仍強迫、誘騙14歲女孩吸食,那么3名男子的行為涉嫌故意殺人罪 。
14歲女孩酒店吸食笑氣死亡
三名嫌疑人被抓
2月7日,一則“連云港三名男子強迫一名14歲女孩至酒店吸毒,致其死亡”的信息在網絡流傳 。網傳圖片顯示,疑似女孩家屬在酒店門口燒紙祭奠、舉牌聲討 。
家屬發布的信息顯示,2023年2月1日凌晨,崔某、于某、陳某等三名男子將其年僅14歲的女兒誘騙恐嚇至某酒店房間,威逼其女兒吸食毒品,并在其女昏迷抽搐時未及時搶救,最終導致其女在酒店房間內死亡 。
7日深夜,紅星新聞采訪人員電話聯系到女孩父親趙先生,他稱女兒是“被騙吸毒,沒有及時搶救死的 。”
趙先生回憶 , 事情發生于2月1日清晨 , 當時孩子還沒開學 。1月31日孩子出門后 , 他通過父母得知孩子出去玩了,“新房正在裝修 , 女兒跟爺爺奶奶住 。”而他最后一次給女兒打電話,是催促女兒趕緊回家 。
2月1日早上,趙先生接到警方電話,得知女兒出事 ?!爱敃r女兒已經在第一人民醫院了,但其實人在賓館已經沒了 ?!笔潞螅w先生得知,當晚除了涉事男子外,還有一名未成年女性,是女兒的朋友 。
趙先生告訴紅星新聞采訪人員,他從同行女孩處得知,當晚涉事男子將兩名女孩帶至酒吧內飲酒,又去了燒烤店 , 后被帶到了涉事酒店,“其中一名男子是同行的朋友,我女兒都不認識他們 。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我們也不太清楚,聽說是吸食了笑氣 ?!?br /> 趙先生還稱 , 7日當天女兒被送往上海進行死亡鑒定,目前結果未出,“見到孩子的時候已經死了 。沒有看到明顯的外傷,醫生什么都沒說,都在檢驗當中 。警方該抓的都抓了,那幾個人都是2月1號當天全部抓的 ?!?br /> 據《華商報》報道,連云港市人民醫院工作人員證實 , 2月1日清晨,身亡女孩的確被送院搶救未果,院方工作人員查詢后表示,“是當天清晨5點39分送來搶救 , 醫院一直搶救到8點 。送來時心跳呼吸都沒有,沒有任何生命體征,醫生簡歷上就寫了‘呼吸心跳驟停兩小時’”,并稱“女孩就醫前已經死亡,沒有辦法判定死亡原因 ?!?br /> 據《新京報》報道,涉案嫌疑人已到案,女孩死亡前曾吸食笑氣 。另據東方網報道,連云港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工作人員回應稱 , 事情還在調查 。
14歲女生被三男子帶進賓館吸食笑氣后死亡 律師:需根據情節對涉事者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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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家屬發聲 圖據網絡
案外律師:
對涉事三男子的處罰需依照情節判定
笑氣 , 學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種無色有甜味的氣體,屬于危險化學品 。它常被用作食品添加劑,如用于發泡奶油,同時也是一種醫用麻醉劑 。
吸食笑氣對人體有較大危害性 。據光明網報道 , “笑氣”在人體內的彌散速度很快,人體吸入高濃度的“笑氣”時,容易引發低氧血癥 , 輕則缺氧昏迷,重則窒息死亡 。長期濫用“笑氣”主要損害神經系統和血液系統 。
涉事三男子是否構成犯罪?應得到怎樣的法律處罰?紅星新聞采訪人員就此采訪了兩位律師 。他們表示 , 本案中的成年人都應該受到嚴厲譴責,都應該根據后續查明的事實,對其處以罪刑相適應的懲處 。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告訴紅星新聞采訪人員,笑氣不屬于法定的新型毒品,雖然笑氣不在法律規定的毒品之列,但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經營笑氣需要取得相應的許可證,否則涉嫌非法經營 。
趙良善認為,單就吸食笑氣這一情節,倘若14歲女孩明知吸食的是笑氣,涉事男子與14歲女孩在酒店吸食笑氣 , 因笑氣與氯胺酮(K粉)的神經毒性作用相似,吸食笑氣屬于非法使用危險化學物質的行為,警方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對該3名男子與14歲女孩予以行政處罰;倘若14歲女孩不知情,只需對該3名男子予以行政處罰 。
趙良善表示 , 如果該3名男子明知笑氣對人體有害,會造成14歲女孩死亡,仍強迫、誘騙14歲女孩吸食,那么3名男子的行為涉嫌故意殺人罪;如果14歲女孩自愿吸食笑氣,或者雖然該3名男子存在強迫、誘騙行為,但是僅僅是讓女孩吸食了極為少量的笑氣,該3名男子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死亡結果或者雖預見但輕信可以避免,那么該3名男子的行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認為,如果受害人是被強迫吸食笑氣致使 , 那么,加害人至少涉嫌故意傷害 , 應當追究其相應責任 。如果是受害人自愿吸食笑氣致死,也需要考量受害人系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只能做出與其年齡相符合、不能超出其可以決定并確認的被害人承諾,那么,與其同行或提供笑氣的成年人則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 , 同樣應當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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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氣的危害
鑒于笑氣并未被列入法律規定的毒品 , 因此,本案不涉及容留或強迫未成年人吸毒 。不過 , 笑氣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其經營需要取得許可 , 否則就已涉嫌非法經營 。
至于案件所涉成年人到底需要承擔怎樣的責任?林小明稱,這還需要警方的進一步偵查,也就是需要更多信息才能更好地判斷,比如,經過尸檢確認的受害人具體死因,受害人是否為特殊體質,受害人是否受到其他侵害等,但無論怎樣 , 在本案中的成年人都應該受到嚴厲譴責,都應該根據后續查明的事實,對其處以罪刑相適應的懲處 。
【14歲女生被三男子帶進賓館吸食笑氣后死亡 律師:需根據情節對涉事者進行處罰】此外,趙良善認為,該事件中,涉事酒店、酒店對14歲女孩進入未盡到法定核實義務,亦屬于違法 。他稱 , 酒吧作為娛樂場所,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歌舞娛樂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 。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機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同時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或諊覇妖侮J贍耆撕統贍耆斯餐胱∈保?應當詢問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入住人員的身份關系等有關情況;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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