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額度


泰州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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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泰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辦法》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程序、額度、期限、利率、擔保以及貸后管理等,按照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執行 。
根據泰州市公積金發布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 , 其貸款額度、期限及利率具體內容如下:
【泰州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額度】 自2022年4月19日起,泰州市雙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40萬元調整為50萬元,單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25萬元調整為30萬元 。
(1)按照房屋總價比例確定貸款限額 。
購買預售商品房的 , 最高可貸額度為房屋總價的70%(第二次貸款的,60%);
購買二手房、房改房的,最高可貸額度為房屋總價的60%;
購買現房、拆遷安置房的,最高可貸額度為房屋總價的70%(第二次貸款的,60%)(無法確定房屋總價的,由中心對房產進行評估并承擔評估費用);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最高可貸額度為房屋修、建工程造價的60% 。
用另一套國有土地上住房進行評估抵押的,最高可貸額度不超過房屋評估價值的60% 。
(2)按照最近一年內職工每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平均數額確定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
可貸額度=借款人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數額×12×貸款期限+共同借款人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數額×12×貸款期限 。
職工貸款的具體金額 , 按照借款人的申請金額和以上限額標準計算確定 。申請貸款金額不超過規定限額的,一般以申請貸款金額作為實際貸款金額;申請貸款金額過其中一項限額的,以較低限額作為貸款金額;
(3)對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低收入職工可貸款額度計算后低于10萬元的 , 可貸款額度可上浮30%,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首次購買自住商品房在90平方米以下或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可貸額度上浮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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