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留下千萬豪宅,姐姐妄想獨占,卻不知10歲妹妹手段不一般


父親去世留下千萬豪宅,姐姐妄想獨占,卻不知10歲妹妹手段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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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一樁案件 。在法庭上的一方是一名叫馮艷麗的女子,而在她對面的,則是一個十歲左右的小女孩,叫小馮,小馮旁邊坐著的是她的媽媽劉女士 。
小馮略帶憤怒地對馮艷麗說道:“我現在叫你一聲姐姐已經算非常非??蜌獾牧?。”
沒想到馮艷麗卻說:“我讓你叫了嗎?你也不用說跟我客氣還是不客氣 ?!?br /> 原來,在法庭上爭執的雙方竟然是一對姐妹 。都說血濃于水,那么,到底發生了什么讓這對姐妹關系極度緊張,甚至要鬧到要打官司的地步呢?
遺產之爭
事情的起因還要回到2005年,這一年,馮艷麗和小馮的父親馮振軍,因病去世,但老人家在去世前,有一套房產在北京市密云縣 。
因為沒有立下遺囑 , 根據法律的明文規定,這套房子應該由姐妹幾個均分 。
可是事情的結果卻乍起幾重風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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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艷麗
原來,在馮振軍去世后,原本應該均分的房產,被姐姐馮艷麗一個人霸占了,絲毫沒有留下分毫給妹妹小馮 , 為此小馮只得提起訴訟打起了官司 。
馮艷麗一聽到這話,告訴眾人:“我確實不想把這套房子分給她,但并不是因為我霸道 , 想獨占,而是因為她壓根就沒有資格來分這套房 ?!?br /> 馮艷麗的話讓在場的眾人很是不解,為何同樣是馮振軍的孩子 , 姐姐馮艷麗有權利分到房子 , 而妹妹小馮卻沒資格分房子呢?
就在眾人都疑惑不解的時候,馮艷麗繼續說道:“因為她根本不是我父親的女兒,我甚至都沒有見過她 , 我是今天打官司才見到的 。”
就在馮振軍還在世的時候,姐姐馮艷麗從沒有聽父親提起過小馮,如果有,父親又為何從沒有提起過呢?
而且父親是在2005年去世的,在這中間,長達十年的時間里,為何小馮沒有上門相認,反而在經過這么久之后,突然冒出來 。
這不得不讓她懷疑小馮出現的原因,就是奔著房產來的 , 所以她有理由懷疑小馮身份的真實性 。
就在眾人開始一邊倒地傾向馮艷麗時,坐在小馮身旁的母親劉女士開口了 。
劉女士告訴眾人 , 她是馮振軍的第二任妻子,也就是馮艷麗的繼母,小馮正是她和馮振軍生的 , 她可以證明小馮和馮艷麗是同父異母的親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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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和小馮
按理說 , 有了這一層證明,應該就能說明馮艷麗和小馮的親緣關系了 , 也有資格去分得遺產,可馮艷麗卻表現得嗤之以鼻 。
于是劉女士再次拿出一份證據,她現場出示了小馮的出生醫院證明,上面明明白白地在父親那一欄有著馮振軍的親筆簽名 。
這份證明也被遞交到馮艷麗的手中,但她很快就提出了異議,原因就在于上面小馮的出生日期是在2004年 。
要知道父親馮振軍與劉女士早在2003年就已經離婚了 , 孩子是在離婚之后才出生的,身份上很難不讓她心存疑惑,一個離婚之后才出生的孩子 , 又憑什么說是她父親馮振軍的孩子呢?
但很快劉女士就給出了解釋,她和馮振軍確實是在2003年就離了婚,但時間是2003年的7月10日,可是小馮的出生日期是在2004年的1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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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
而且從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上,還明確地寫著小馮是足月出生的 , 這已經能充分說明,小馮是在她和馮振軍還沒離婚之前就已經懷上了,按照十月懷胎的換算,在她和馮振軍離婚的時候,她已經懷孕三個月了 。
可是,馮艷麗接下來遞交的一項證明上,卻讓在場的眾人開始懷疑,劉女士之前說的話的真實性 。
一份關于劉女士的育齡婦女的孕情檢查報告書被遞交到了法官的手里,上面顯示的時間正是2003年7月5日,也就是劉女士和馮振軍離婚的前五天 。
劉女士去當地的婦幼保健院做了一份孕情檢查報告,上面明確寫明了劉女士當時是沒有妊娠現象的,也就是說劉女士剛剛所說的,離婚前三個月就已經懷孕的說法被不攻自破了 。
馮艷麗氣憤地表示,劉女士一直強調小馮是離婚前三個月懷上的 , 那為什么又會在離婚前五天去做這樣一份證明,經由專業的醫院和醫生鑒定,結果被診斷為沒有妊娠現象,這種種跡象就已經表明劉女士就是在撒謊,為了得到父親留下的遺產,可謂是不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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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登記申請書
“我這里還有一個證據,也可以證明她說的不是真話 ?!?br /> “如果她真的和我父親在離婚前就有了孩子,那她一定會告訴我父親的 , 他們倆離婚的時候 , 也一定會對腹中的胎兒有所安排 , 但是他們沒有 ?!?br /> 眼見現場的氣憤與證據對自己有利,馮艷麗再次拋出一連串的疑問,她將一份父親馮振軍與劉女士離婚的協議書拿了出來,上面清晰明確的在子女撫養的那一欄,注明了“無” 。
也就是說 , 當時劉女士已經是懷孕的狀態,而且已經三個月了,她不可能不知道,如果知道,她不可能不和父親說起 。
如果父親當時是知道的,又為何會和劉女士離婚,并且在離婚協議書的子女那一欄,寫著“無”呢 , 而且 , 即便是知道有孩子 , 那么為何在離世前又不做任何交代呢?這怎么也說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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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和小馮
眼見著如此有力的證據一片倒地傾向了馮艷麗,但另一邊的劉女士看起來依舊不慌不忙,她淡淡地說道:“這兩份證據沒有任何作用,因為這上面的信息都是不真實的 ?!?br /> 她頓了頓 , 繼續說道,“因為這兩份證據背后有著一個不為外人所知的秘密,而這個秘密,也能證實小馮到底是不是馮振軍的親生女兒 。”
因為劉女士的這句話,事情看起來是要再次反轉,這起被隱藏多年的真相又會是什么樣的呢?
真實身份
從劉女士的敘述中 , 一條被埋藏多年的秘密被說了出來 。原來當年劉女士和馮振軍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離婚,而是假離婚,只是做樣子給外人看的,而且離婚之后的二人還是過著普通夫妻的生活 。
到這里就有人不解了 , 既然夫妻感情沒有問題 , 那為什么要離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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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
劉女士說:“我們當初辦這個假離婚,是為了生孩子,如果不生孩子也不會辦離婚 ?!?br /> 原來,離婚的原因就在于小馮的身上 。
當時的馮振軍與前妻是已經有兩個孩子了,可是劉女士和馮振軍結婚之后,又很想有屬于他們的孩子 。
當然因為當時的政策問題,如果再生的話,就等同于超生,對馮振軍的工作會有影響,而且相關的超生的罰款也會很重,為此夫妻倆也是絞盡了腦汁 。
最終夫妻倆萌生了假離婚的想法,這樣兩人就是離婚的狀態,即使劉女士生了孩子 , 也不會有人去追究他們的責任,反而還會體恤她一個人生娃的艱辛,可謂是一舉多得 。
于是夫妻倆還特地演了一出戲,給外人造成一種夫妻感情不和的假象,最終在劉女士懷孕三個月的時候,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還特意在子女撫養那一欄寫下了“無” 。
為了讓離婚顯得更加真實,馮振軍還托人代替自己在當地的婦幼保健院 , 做育齡婦女孕情檢查,所以那份檢查報告才會顯示沒有妊娠跡象 。
從劉女士的口中得知,從始至終,馮振軍都是知情者,并且還是策劃者之一 , 如果這個證據是真的,那就完全能解釋得通 , 小馮的出生證明與馮艷麗所提供的證據不符的原因了 。
但馮艷麗覺得父親已經去世了,如今這些證據是真實的也好,還是假的也好,全憑劉女士一張嘴去說,反正也是死無對證了 。
像是意料到馮艷麗會這么說,劉女士接著又拿出了好幾份證明 。
一份是她和馮振軍離婚后在一起生活的證明,由他們一起居住的村子的領導開具的證明,證實已經離婚,并且還一直以夫妻的身份生活在一起 。
一份是小馮出生時,馮振軍簽名的手術同意書,要知道這種簽名,是必須由直系親屬才能簽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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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和小馮
除此之外,劉女士還拿出了一份保險金領取通知書 。馮振軍之前給自己買了一份保險 , 里面的保單受益人除了馮艷麗和她的親妹妹以外,還有小馮的名字 。
劉女士說:“如果小馮不是馮振軍的孩子,那受益人里面為什么會有小馮呢?”
出示完這些,劉女士說,如果這些還證明不了小馮的真實身份,那還有一樣最直接有力的證據可以證明,那就是小馮本身 。
“我家孩子就是活生生的證據,就在你面前,你看一下,你還要什么證據!”
“馮艷麗,你做人應該講點道德吧!你和他身上都流著一個人的血,兩個人都能分到遺產,你憑什么不讓你妹妹拿!”
一旁的小馮也忍不住質問馮艷麗:“你一而再再而三地拒絕我們提出的做親緣鑒定的要求,你是不是心虛?那你不就是心知肚明我是馮振軍的女兒嗎?做個鑒定就真相大白了 , 哪還要打這么多年的官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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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領取通知書
在劉女士的心中,她一直覺得想要證明小馮到底是不是馮振軍的親生女兒 , 是一件再簡單不過的事情,只需要和小馮一起去做個親緣鑒定就可以了,但馮艷麗就是不愿意和小馮去做鑒定 。
對于小馮的質問,馮艷麗卻解釋說自己從來沒有收到劉女士和小馮做親緣鑒定的要求 。
可就在小馮提出希望做親緣鑒定的請求時,卻被馮艷麗當場拒絕了 。
現場開始將風險傾向到了劉女士和小馮的身上 , 劉女士更是直指馮艷麗就是不想將房子分給小馮,就是想獨吞馮振軍的遺產,這讓她無法接受,要知道這所房子,并不都是馮振軍一人的,這里面還有她為之付出的心血 。
最終結果
劉女士說,她們現在爭奪的房子,原本是馮振軍所在單位的房子 。當初為了得到這套房子,
馮振軍和單位商量以25萬的價格拿到房產權,結果哪知道馮振軍交了13萬后 , 就不幸去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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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
后來,單位的相關人員找到劉女士,讓她們搬出去,原因是馮振軍的錢沒交完 , 除非劉女士再補交12萬元 。劉女士在北京沒有別的住處,沒辦法 , 東拼西湊湊夠了12萬交給了單位,這套房子才屬于她們 。
說完,劉女士掏出了當初交錢的發票,上面的交款人正是她的名字 。
“這房子也有我一半的產權,她現在要全拿去,這沒有道理 。”劉女士說道,最主要的是,她說馮艷麗現在的生活很好,不缺那一套兩套房 。
但是自己就不一樣了 , 小馮從小沒有父親,自己又當爹又當媽拼了命把小馮撫養長大,生活得很不容易 , 而且她不貪心,只想要回屬于自己的那一份 。
“孩子父親如果什么都沒留給我們,我們也不會爭 , 但是他既然留了這套房子,那肯定是希望小馮能過得好一點 。我和他的想法一樣的 ?!?br /> 對此,小馮也表示自己和媽媽的看法一樣:“姐姐 , 我們不想和你爭遺產,我覺得親情才是最重要的,我只想要回屬于自己的遺產,因為我們現在真的很困難 ?!笔碌饺缃瘢●T只希望能得到自己應得的遺產,對于她來說,父親不在了,除了母親,就只有這兩個姐姐是最親的親人了 。
所幸的是,法院認為,劉女士所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小馮是馮振軍的親生女兒,再加上房子有劉女士所出的一部分金額,而且劉女士的家庭的確較為困難,因此小馮有資格繼承那套房子 。
馮艷麗不服,提出上訴,但最終因為拒絕對馮振軍的筆跡作鑒定,所以法院維持原判 。
【父親去世留下千萬豪宅,姐姐妄想獨占,卻不知10歲妹妹手段不一般】事情到此告一段落 。小馮和劉女士最終為自己爭取了應有的權益 , 對于一個十歲的小女孩來說,已經非常不錯了,也希望小馮能在未來的生活中一直保持這份勇氣與魄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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