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后又寫《聲明》,哪個有效?千萬遺產引發訴訟!


立《遺囑》后又寫《聲明》,哪個有效?千萬遺產引發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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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國早報
2021年5月10日,桂林名人陳綬祥因病去世,留下價值上千萬元的遺產 。不久,陳綬祥的前妻及陳家人就因千萬遺產之爭對簿公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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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名人陳綬祥去世后留下價值上千萬的遺產
陳綬祥生前曾寫了一份《遺囑》交給前妻楊某 , 上面寫著身故后遺產歸楊某所有;第二天,他寫下一份《聲明》 , 稱之前所立遺囑均非本人意愿,一律作廢不生效 。
到底《遺囑》有效還是《聲明》有效?
一份寫給前妻的《遺囑》
陳綬祥生于1944年,桂林人,是著名美術批評家、美術理論家,曾任中國藝術研究院美術研究所副所長、研究生院美術系主任,博士研究生導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2014年,他從北京回到桂林定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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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綬祥的故居
陳綬祥與楊某于1980年結婚,兩人育有一女陳某,1997年兩人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 。2020年1月 , 女兒陳某去世 。楊某找到陳綬祥說,女兒不在了,兩人已是七旬老人,提議雙方立下《遺囑》,誰先身故,所有遺產歸在世的一方 。
2020年7月14日,陳綬祥立下《遺囑》  , 稱“尚(倘)若我身故亡去,所有遺產規(歸)老妻楊某所有,此據 。”陳綬祥與楊某雙方交換了《遺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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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綬祥立下的《遺囑》
一份稱遺囑作廢的《聲明》
2021年5月初,陳綬祥病重住院 。陳綬祥的弟子任某拿出一份《聲明》交給陳綬祥的弟弟陳綸祥,《聲明》內容為“我女兒死亡,余我孤身一人,有時情勢所逼,寫下一些遺囑 , 又怕被迫害死謀我身后遺產 。特此聲明 , 今日之前所立遺囑均非本人意愿 , 一律作廢不生效 ?!睍r間是2020年7月15日,也就是立《遺囑》的第二天 。
2021年5月10日,陳綬祥去世后,楊某憑《遺囑》欲繼承陳綬祥的房產、字畫、古董等價值上千萬元遺產 。陳綸祥則拿出《聲明》,稱楊某手上的《遺囑》無效 。隨后,陳綬祥位于桂林市蒼松路別墅內的一些字畫、古董等被楊某請人搬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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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綬祥寫的聲明
兩次不同結果的法院判決
2021年6月,楊某起訴至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請求確認《遺囑》真實有效 。
對此,陳家人稱,陳綬祥與楊某早已離婚 , 已作財產分割 。根據民法典規定 ,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陳綬祥的父母及女兒已過世 , 已無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應當由第二順序繼承人法定繼承 , 而非遺囑繼承 。畢竟,立《遺囑》在先,《聲明》撤回《遺囑》在后,時間順序沒有爭議 。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陳綬祥小弟陳綸祥及大弟陳偉祥(已故)之女陳某某是第二順序繼承人 。
經法院委托司法鑒定,《遺囑》和《聲明》上的簽字 , 都是陳綬祥本人所簽 。
庭審中,楊某表示,《遺囑》中的捺印是陳綬祥幾個月后才按的,是對該《遺囑》的再次確認,《遺囑》應有效 。
對此 , 象山區人民法院認為,陳綬祥并未對《遺囑》作出的日期進行修改或變更,也未對遺囑的效力進行補充說明,之后的捺印行為,不足以證明系陳綬祥對《遺囑》的再次確認 。不予采納楊某的說法,認為《遺囑》無效 。
2021年12月17日,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楊某的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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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審判決
楊某不服,上訴至桂林中院,稱陳綬祥還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哥哥,雖然哥哥已故,但有兩個女兒,也是陳綬祥的第二順序繼承人 。一審法院未核實陳綬祥全部法定繼承人,屬遺漏當事人 。
2022年6月6日,桂林中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象山區人民法院重審 。
重審時,法院認為 , 陳綬祥在書寫《遺囑》與《聲明》后,在《遺囑》上修改“規”字為“歸”字,并在修改處及簽名處捺?。隕閑形淺絡廢槎浴兌胖觥返腦俅穩啡? ,重新肯定了《遺囑》的有效性 。
2022年10月8日,法院判決確認《遺囑》真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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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重審時判決確認《遺囑》真實、有效
一個涉及時間的關鍵問題
陳家人不服重審判決,上訴至桂林中院 。2月1日上午 , 桂林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
證人陳綬祥弟子任某出庭作證稱 , 自2015年底至2021年5月,他一直照顧陳綬祥先生的生活起居,及籌辦展覽等 。
2020年7月14日上午,他買菜回來時 , 陳綬祥寫了一份《遺囑》叫他過目,后來楊某也寫了一份《遺囑》 。楊某發現陳綬祥寫的《遺囑》中有一個錯別字 , 還叫陳綬祥將“規”字改為“歸”字,當時家里沒有辦公印模,楊某便讓任某找來書畫用的印泥,兩人在各自的《遺囑》上按了手印 。
第二天 , 陳綬祥覺得之前寫的《遺囑》不妥,于是寫了《聲明》交給自己代為保管 。
證人楊某朋友肖某稱,2020年7月14日上午,她來到陳綬祥家,看到陳綬祥和楊某各自寫了一份《遺囑》,當時陳綬祥的《遺囑》上沒有按手印 。后來任某買菜回來,她隨后離開 。
庭審中,楊某出示4張圖片,欲證明2021年3月16日前,陳綬祥書寫的《遺囑》上還沒有修改字跡,沒有手印 。
楊某說,陳綬祥書寫《遺囑》后 , 她提出兩人去做公證,陳綬祥稱麻煩,于2021年3月20日在《遺囑》上將“規”字改為“歸”字  , 并在修改處及簽名處捺印 。這是對《遺囑》的再次確認 。
但陳家人認為,陳綬祥書寫《遺囑》及修改和捺印都是在2020年7月14日完成的。
2月9日,桂林中院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庭提交了《遺囑》和《聲明》的原件,然后再交由技術鑒定室對外委托進行文書形成時間以及手印形成時間的鑒定 。
2月10日,雙方到桂林中院選擇了鑒定機構 , 法庭待鑒定結果出來再恢復庭審 。
【立《遺囑》后又寫《聲明》,哪個有效?千萬遺產引發訴訟!】來源丨南國早報采訪人員鄧振福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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