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鹽城市醫保便民藥店遴選通告


2022鹽城市醫保便民藥店遴選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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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醫保便民藥店遴?。?
一、遴選對象:
(一)服務規范,信譽良好,自覺遵守各項法規,近兩年來無以下行為的:
1、近兩年內,因違法經營藥品、醫療器械被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2022鹽城市醫保便民藥店遴選通告】2、近兩年內,因違反醫保定點協議被經辦機構依協議處理,或者違反醫保相關法律法規被醫保部門處罰的;
3、近兩年內,被醫保部門、藥品監管部門列入失信名單的;
4、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處以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處罰、刑事處罰或被列入失信名單的;
5、其他不符合納入“醫保便民藥店”建設范圍的情形 。
(二)具備符合集采藥品、我國談判藥品管理要求的管理制,包括:財務管理制、藥品進銷存制、患者服務流程 。門店內部相關崗位設置齊全 , 為集采藥品銷售單獨建賬、處方分類裝訂保存 。
(三)設置集采、國談藥品銷售區域,實行專區、專柜存放,并在專區張貼“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專區”標識,出示集采藥品采購價和本店銷售價 , 嚴格實施“零差價”銷售 。
(四)安裝醫保視頻監控等系統 , 確保刷卡結算、取藥行為在監控視線范圍內 , 實現全程監控,做到實時上傳結算、監管等相關數據 。
(五)“醫保便民藥店”建設在“15分鐘醫保服務圈”所在鄉鎮(街道)區域范圍內 。
二、遴選流程:
1、備案出示:屬地醫保部門將“醫保便民藥店”評估結果向市醫保局統一備案出示,出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
2、簽訂協議:對出示無異議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屬地醫保經辦機構與其簽訂“醫保便民藥店”專項服務協議,確切雙方的責任與義務,并納入“醫保便民藥店”建設范圍 。
3、公開公布:各地完成“醫保便民藥店”遴選工作后,5個工作日內報市經辦機構統一對社會公布 。
三、遴選方式:
符合遴選條件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自愿向屬地醫保經辦機構遞交《鹽城市“醫保便民藥店”申請表》(醫保定點連鎖零售藥店可由總部公司一并向市醫保局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 。屬地醫保經辦機構負責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納入評估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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