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哈爾濱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多少?


2023年哈爾濱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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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哈爾濱市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一、住院醫療待遇
(一)哈市定點醫院就醫:
1.定點社區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住院起付標準為100元,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學生兒童和成人居民均為90% 。
2.一級定點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240元,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學生兒童和成人居民均為90% 。
3.二級定點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480元,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學生兒童和成人居民均為80% 。
4.三級定點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720元 , 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學生兒童80% , 成人居民為65% 。
5.精神疾病患者在??贫c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0元 , 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學生兒童和成人居民均為85% 。
6.肺結核患者在??贫c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0元,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學生兒童和成人居民均為85% 。
【2023年哈爾濱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多少?】 7.耐多藥肺結核患者在??贫c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0元,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學生兒童和成人居民均為90% 。
8.其他傳染病患者在傳染病??贫c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0元,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學生兒童為85%,成人居民為70% 。
(二)非定點醫院、異地就醫:
1.急診、轉診:住院起付標準為1000元,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學生兒童為60% , 成人居民為45% 。
2.其他情形:住院起付標準為1500元,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學生兒童為40%,成人居民為30% 。
注:1、參保居民在哈醫大一院、醫大二院、醫大四院和黑龍江省醫院住院就醫,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下浮3個百分點 。
2、參保居民一個年度內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降低15%,多次住院的執行第2次住院起付標準 。
二、普通門診待遇
醫療機構等級:
一級及無等級:統籌基金支付比例70% 。
二級:統籌基金支付比例60% 。
三級:統籌基金支付比例50% 。
以上四種醫療機構等級一個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均為500元 。
三、生育醫療待遇
參加居民醫保的女性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納入統籌支付范圍 , 實行定額結算,支付標準為自然分娩900元、剖宮產1300元 。剖宮產合并其他疾病手術發生的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標準為1400元 。
注:對參保居民配偶已經按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辦法領取生育補助金的,不再享受城鄉居民醫保生育醫療待遇 。
四、意外傷害門診醫療待遇
學生兒童因意外傷害在定點醫院發生的統籌支付范圍內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100元 , 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 , 一個年度內最多支付1000元 。
五、高血壓、糖尿病門診醫療待遇(簡稱“兩病”)
經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以上級別定點醫療機構確診為高血壓、糖尿病,需要采取藥物治療且未納入門診慢性病保障范圍的“兩病”患者,在“兩病”定點醫院門診發生的降血壓、降血糖藥品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 。2022年10月1日起,取消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起付標準,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為55%、二級以下定點基層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60%,高血壓患者降血壓用藥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4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藥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600元,同時患有兩種疾病的,待遇可同時享受 。
注:1.已經享受統籌地區門診慢性病待遇的參保人員繼續執行現有的門診慢性病保障政策,不再重復享受“兩病”待遇 。
2.對因病情需要住院就醫的“兩病”參保人員,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按住院報銷政策執行,住院期間不能同時發生“兩病”門診醫療費用 。
3.“兩病”患者可在本統籌區內任意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購買“兩病”藥品,實行醫保直接結算 , “兩病”患者只需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 。
4.長期異地居住的,在未實行異地門診直接結算前,由參保人先行墊付,再到參保地經辦機構報銷 。
六、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
所有參加我市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居民均可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 , 具體標準如下:
1、籌資標準
2023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暫為每人每年85元,從統籌基金結余中劃出,個人無需另行繳費 。
2、支付范圍
對參保居民發生的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 , 經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后個人自付部分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按規定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包括個人起付標準以內費用、醫保三項目錄乙類個人先行自付部分的費用、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三項目錄及醫用耗材個人按比例負擔的費用、基本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合規醫療費用 。異地急轉診及未按規定轉診的,個人自付比例和起付標準提高部分的費用、醫用耗材限額以上費用,統籌基金支付限價及特殊疾病門診治療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費用不納入大病保險合規費用范圍 。
3、起付標準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2000元,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返貧致貧人口起付標準6000元,年度累計支付一次 。
四、支付標準
哈爾濱市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保險支付比例:
普通人群:
0-2萬元(含2萬元) 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5%。
2-5萬元(含5萬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0% 。
5萬元以上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5% 。
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返貧致貧人口:
0-2萬元(含2萬元) 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0%。
2-5萬元(含5萬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5% 。
5萬元以上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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