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多子女家庭公積金貸款政策


泰安多子女家庭公積金貸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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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多子女家庭公積金貸款政策實施細則
(一)關于按繳存余額的25倍計算貸款額度
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25倍計算,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25倍對應的金額一年內不得辦理提取 。
(二)關于二孩家庭的首套房貸款額度
按照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繳存職工家庭 ,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使用公積金貸款在我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為:
1、夫妻雙方均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可貸最高額度為90萬元;
2、借款人夫妻雙方均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有一方月繳存額低于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年度規定標準的,可貸最高額度75萬元;
3、雙方月繳存額均低于年度規定標準的,可貸最高額度45萬元;
4、借款人按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單身(包括離異、喪偶)或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貸最高額度60萬元;
5、借款人按時繳存滿6個月但未足額繳存的,單身(包括離異、喪偶)或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貸最高額度30萬元 。
(三)關于三孩及以上家庭的首套房貸款額度
按照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及以上的繳存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使用公積金貸款在我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 ,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為:
1、夫妻雙方均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可貸最高額度100萬元;
2、借款人夫妻雙方均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有一方月繳存額低于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年度規定標準的,可貸最高額度85萬元;
3、雙方月繳存額均低于年度規定標準的,可貸最高額度50萬元;
4、借款人按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單身(包括離異、喪偶)或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貸最高額度60萬元;
5、借款人按時繳存滿6個月但未足額繳存的 , 單身(包括離異、喪偶)或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貸最高額度35萬元 。
(四)關于多孩的認定
1、遵守國家生育政策,于2016年1月1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實施后生育的二孩、三孩;
2、有離異婚史的,以撫養權核計二孩、三孩 。
(五)多子女家庭貸款應提供的材料:
1、二孩、三孩出生醫學證明(電子出生醫學證明);
2、涉及再婚的,應提供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書等能夠說明子女撫養情況的材料 。
(六)關于擔保方式擔保方式
以房產抵押為主,其次可選擇自然人擔保、質押有價證券(商轉公貸款和二手房異地貸款擔保方式只能選擇房產抵押且以本套房抵押) 。
擔保方式選擇自然人保證的:貸款額度20萬元(含)以內的需要1名保證人;20萬元(不含)—50萬元(含)的需要2名保證人;50萬元(不含)—70萬元(含)的需要3名保證人;70萬元(不含)—100萬元(含)的需要4名保證人 。保證人至少有1人為財政全額撥款行政事業單位或公積金中心認可的其他單位的在職職工 。
(七)其他事宜
1、已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本細則未盡事宜仍依照《泰安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及有關文件執行 。
【泰安多子女家庭公積金貸款政策】 2、本次政策調整涉及的貸款業務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置換商業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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