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清遠居住證暫停辦理通告 清遠居住證上牌新規定


2023年2月清遠居住證暫停辦理通告 清遠居住證上牌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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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清遠居住證暫停辦理通告
為做好新版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系統上線應用有關工作,廣東省公安廳將于2月11日12:00至2月16日00:00停機進行系統后臺數據轉換 。期間,清遠市公安機關各居住證辦證窗口、“粵省事”“粵居碼”微信小程序暫停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相關業務 。
辦理條件
【2023年2月清遠居住證暫停辦理通告 清遠居住證上牌新規定】跨地級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可以依規定申領居住證 。
注意:公安派出所對于已經申報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口,應當發給居住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個人需要申領居住證外,可以不發給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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