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寧陽縣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專項治理行動的通告


2023寧陽縣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專項治理行動的通告

文章插圖
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專項治理行動的通告
為深入推進我縣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著力提升社會文明交通素養 , 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營造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自2023年2月13日起,我縣公安交警部門開展電動自行車突出違法行為集中治理行動,請廣大市民自覺依法騎乘電動自行車,現通告如下∶
一、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掛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駛,不得挪用、涂改、污損號牌,違反上述規定的罰款20元 。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號牌,不能提供車輛合法證明的 , 依法扣留車輛 。
二、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口頭警告,責令改正,并登記相關信息;再次違反且經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處20元罰款 。
三、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應當靠車行道右側行駛 。嚴禁占用機動車道或人行道行駛、逆向行駛 。不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 , 罰款20元;違反規定使用其他車輛專用車道的,罰款50元;逆向行駛的,罰款20元 。
四、電動自行車應當按信號燈指示通行 。遇停止信號時 , 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嚴禁闖紅燈、遇停止信號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轉彎或掉頭時不按規定通行 。違反信號燈規定通行的,罰款20元 。
五、駕駛拼裝、改裝或者變造、偽造整車編碼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駕駛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口頭警告 , 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處20元罰款 。
六、電動自行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 。未設停放地點的 , 電動自行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電動自行車非法停放,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罰款10元 。
七、駕乘電動自行車行駛中遇公安機關檢查時,駕乘人員應當主動配合、停車接受檢查 。嚴禁沖關闖卡拒絕公安機關盤查、檢查 。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罰款50元 。對身份不明或駕乘車輛有盜搶嫌疑的人員,公安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有關規定,依法進行盤問、檢查 。
特此通告 。
寧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3寧陽縣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專項治理行動的通告】2023年2月10日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