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失業保險金常見問題解答匯總 肇慶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肇慶失業保險金常見問題解答匯總 肇慶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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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繳費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
其中,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 ,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
領取失業保險金沒有次數限制 。失業人員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
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有無時間限制的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4號)規定:“不得以超過60日申領期限為由拒發失業保險金 。”
根據上述規定,失業后申領失業保險金沒有時間限制 。只要失業人員和單位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且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
領取失業保險金對以后找工作沒有任何影響 。失業保險金是單位和個人履行繳納失業保險費義務后勞動者失業時享受的一項保障生活的基本權利 。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是行使正當權利 。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4號)規定 ,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得要求失業人員轉移檔案、不得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況記入職工檔案 。因此不會對失業人員再就業造成影響 。
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期間,可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 未出現依法應當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的,經辦機構不得停發失業保險待遇 。
也就是說,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不影響失業人員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同時,也不會因為以個人身份參加了養老保險而停發失業保險待遇 。
《社會保險法》規定 ,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
【肇慶失業保險金常見問題解答匯總 肇慶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的,停止發放失業保險金 。
關于如何判定失業人員是否重新就業的標準問題 , 國家有專門規定:經辦機構以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為由停發失業保險金時 , 可以用人單位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標準確定是否重新就業 。
因此,失業人員在打零工期間,只要沒有新的用人單位為其參加社會保險,就不屬于失業保險上的“重新就業”,可以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 。
也就是說,領金期間可以靈活就業 。
《關于進一步暢通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規定“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失業人員,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條件的 , 經辦機構應予以發放” 。
因此 , 如果離職時滿足參保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兩個條件,即使目前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一樣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
按規定,員工本人和所在單位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
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情形 。因此,如果員工與原單位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就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勞動合同期滿或用人單位主體資格消亡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違紀、違反規章制度等原因,或雖無過錯但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欠薪欠保等違法行為導致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
據此,因公司拖欠工資、不繳納社會保險原因離職,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
對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在其辦理失業登記后,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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