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材料+流程 宿州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條件+材料+流程 宿州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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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1.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登記失業人員且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且登記失業的下列人員,可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一)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鎮居民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況、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
(二)大齡就業困難人員: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登記失業9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
(三)長期失業人員:登記失業12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失業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記失業9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畝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殘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家庭的殘疾人,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為4級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
申請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就業援助對象認定申請表
辦理流程:
1.本人申請 。由本人持相關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提出申請 , 填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審核表》 。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初審 。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受理申請后,對申請人提供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進行審核后退還申請人,收取《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和有效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復印件 。經核實并張榜公示7日后無異議的 , 在《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在信息系統錄入相關內容后,將公示名單及相關材料統一上報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務所復核 。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務所復核 。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務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 , 在《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審核表》上簽署復核意見,復核信息系統相關內容后,報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 。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務所未設村級服務站的,可直接辦理初審和復核手續 。
【條件+材料+流程 宿州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4.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審批 。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在《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就業援助卡”頁簽章注明,并將《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反饋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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