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靈活就業人員交公積金需要哪些資料?


鄭州靈活就業人員交公積金需要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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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開戶
靈活就業人員攜帶以下證件資料到指定受托銀行填寫《鄭州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申請表》,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手續:
【鄭州靈活就業人員交公積金需要哪些資料?】 (一) 本人身份證;
(二) 銀行一類借記卡 。
各承辦機構受理申請后,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并為其設立個人賬戶,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答復 。
鄭州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繳存
第八條 靈活就業人員自主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月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 。月繳存基數的下限為鄭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地城鎮私營企業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上限為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地城鎮私營企業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額的3倍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比例為20% 。
靈活就業人員的繳存基數在一個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內保持不變,如需變更,應當于當年的7月1日至7月15日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
第九條 靈活就業人員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后 , 每月按時、足額將住房公積金存入本人銀行借記卡中, 并由受委托銀行按照自愿繳存托收簽約內容從繳存人銀行賬戶扣劃至個人公積金賬戶 。因繳存人銀行卡余額不足等原因,造成受托銀行無法扣劃而欠繳、停繳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應當在下次扣劃前補足相應代扣金額 。
靈活就業人員當月繳存日未能正常扣劃繳存資金的,受托銀行將在繳存日后二日內連續進行扣劃繳存 。欠繳住房公積金超過一個月的,公積金中心將封存其賬戶 。連續停繳三個月以上的 , 自賬戶啟封之日起,重新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月數 。
第十條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自存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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