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出來?需要雙方到場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出來?需要雙方到場嗎?

文章插圖
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
輕微事故5日內;
一般事故15日內;
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
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后,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你可以根據以上法律的規定,要求交管部門盡快作出責任劃分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出來?需要雙方到場嗎?

文章插圖
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認定機關的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須作出維持、變更或撤銷的決定 。
需要雙方到場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出來?需要雙方到場嗎?】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用雙方都到場 , 因為在當時處理這個案件的時候既然當事人已經選擇了交警介入,那么交警就相當于法律的存在了,交警那邊生成了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話 , 就已經是權威認定了,只需要一個當事人在上面簽字,認定書就從法律上已經生效了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