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省市互聯委托逐月還公積金貸款條件及人群


南京省市互聯委托逐月還公積金貸款條件及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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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互聯委托逐月還商業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須保留不少于簽訂協議時月繳存金額12倍的余額(根據資金情況適時調整) 。
南京公積金繳存職工遺屬申領余額流程: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 , 若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或公證確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全部到場并簽訂承諾書,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若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無法全部到場,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委托其他成年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代為辦理提取 , 須提供委托書,受委托人須當場簽訂承諾書 。
【南京省市互聯委托逐月還公積金貸款條件及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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