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積金停繳恢復和轉出


上海公積金停繳恢復和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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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繳恢復和轉出
(一)在停繳期限內,單位應根據職工實際情況及時辦理職工賬戶封存、轉出、繳存、銷戶手續 。若超過停繳期限仍未辦理相關手續的,賬戶自動恢復正常繳存 。
(二)賬戶停繳職工工作變動至新單位的 , 原單位應及時為職工賬戶辦理轉移至新單位手續 。若原單位拖延不為職工辦理賬戶轉移的,職工本人也可以持有效證明材料向管理部申請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單位在十日內仍不辦理的,管理部應當在二十日內予以辦理 。
(三)職工賬戶轉移至新單位 , 新單位應及時為職工賬戶辦理啟封 , 并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職工賬戶轉移至新單位超過六個月未啟封的,賬戶自動恢復正常繳存 。
停繳申請范圍
職工賬戶不符合封存條件,但發生以下情況之一需要暫時停止繳存的,賬戶所在單位可以為職工辦理賬戶停繳手續:
1、職工工作變動至新單位,因原單位尚未獲得新單位賬號而使職工賬戶暫時停留在原單位不能轉移的,為確保及時、準確辦理匯繳,原單位需要暫時停止繳存該職工賬戶的 。
2、職工賬戶符合銷戶提取條件,尚未辦理提取手續的;
3、職工與單位暫時中止工資關系仍保留勞動關系的,包括:
(1)職工參軍的;
【上海公積金停繳恢復和轉出】 (2)職工被刑事拘留、逮捕、判刑;
(3)職工失蹤并已在公安部門登記備案的;
(4)離開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離崗職工;
(5)職工因其他情況中斷工資收入且由職工本人簽字確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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