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 抵押權


抵押權 抵押權

文章插圖
大家好,小龍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 。抵押權,抵押權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抵押權,是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作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 。
2、 行到期債務或當事人約定的條件成就時就該物優先受償的權利 。
3、 抵押權作為擔保物權的一種,除具有物權的一般屬性外,還有其自身特性: 1.從屬性 。
4、抵押權的從屬性是指抵押權從屬于其所擔保的債權 , 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成立上的從屬性 。
5、抵押權成立上的從屬性,是指抵押權的成立以債權有效存在為前提,當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之時 , 抵押權也不會存在 。
【抵押權 抵押權】6、 (2)移轉上的從屬性 。
7、移轉.Iz(或處分上)的從屬性,是指抵押權須附隨于其所擔保的債權 , 不能單獨讓與或成為其他債權的擔保(《物權法》第 192條) 。
8、 (3)消滅上的從屬性 。
9、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如因清償、提存、免除、混同等原因而全部消滅時 , 抵押權也隨之消滅 。
10、 2.不可分性 。
11、抵押權的不可分性 , 是指抵押權設定后不因抵押物、被擔保債權及債務的分割或讓與而受影響,主要表現為: (1)抵押權人得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權利,抵押物如被分割或讓與其一部分,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權人仍得就全部債權對全部抵押物行使抵押權;(2)抵押物一部分滅失時,其未滅失部分仍應作為全部債權的擔保;(3)抵押權所擔保債權被分割或者讓與一部分時.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分割或讓與后的債權人對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抵押權;(4)債權一部分受清償時 , 不產生抵押權部分消滅的效力,債權人仍得就其剩余債權對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抵押權;(5)債務分割時,抵押權也不受影響 , 仍以抵押物的全部擔保數人的債務 。
12、不過,抵押權的不可分 f生并不是強制性規范,當事人經過特別約定可以加以排除 。
13、 3.物上代位性 。
14、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性 , 是指當抵押物因意外原因或者第三人的行為滅失、毀損而獲得賠償金時,該賠償金成為抵押權標的物的代替物,抵押權人有權就該項賠償金行使抵押權 。
15、《物權法》第 174條規定,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 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 。
16、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
17、 4.優先受償性 。
本文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