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工傷保險就醫有哪些規定?


連云港市工傷保險就醫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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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市工傷保險就醫有哪些規定?
答:職工在本市發生工傷后,應在工傷協議醫療機構進行治療,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待傷情穩定后轉至工傷協議醫療機構繼續治療 。
職工在本市以外發生工傷的,優先選擇事故發生地工傷協議醫療機構治療 , 用人單位要及時向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工傷職工的傷情及救治醫療機構情況,待傷情穩定后轉回本市工傷協議醫療機構繼續治療 。
1.工傷職工可在本市任一工傷協議醫療機構就診,無需辦理轉診轉院手續 。工傷職工確因本市工傷協議醫療機構醫療技術、設備條件限制需轉外市治療(限住院)的,應遵循“先省內、后省外”、“轉上不轉下”的原則,填報《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由工傷職工就診的工傷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經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后,可轉外地治療 。已實現聯網結算的轉外就醫費用,按照就醫地規定的標準執行;零星報銷的轉外就醫費用,按照本市規定的標準執行 。
因傷(病)情緊急無法按正常程序申報的,可先轉外就醫,但應于到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外醫療費用報銷前補齊相關轉診轉院手續 。工傷職工未向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直接轉診轉院發生的工傷醫療等費用,原則上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
【連云港市工傷保險就醫有哪些規定?】 轉診轉院申請以本市工傷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時間為開始時間,超過1年須重新到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
2.沒有終結工傷保險關系且有醫療依賴的工傷職工,因工作或生活需要長期居住在本市以外的,需提前辦理長期異地就醫申請手續,填報《工傷職工異地居住就醫申請表》,經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后,可在長期居住地工傷協議醫療機構進行治療 。已實現聯網結算的異地居住就醫費用 , 按照就醫地規定的標準執行;零星報銷的異地居住就醫費用,按照本市規定的標準執行 。未經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案擅自異地就醫產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
3.工傷職工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組織勞動能力鑒定專家或者工傷康復專家確認具有康復價值的,需填報《工傷職工康復治療申請表》,由工傷保險協議康復機構提出康復治療方案,報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后到工傷保險協議康復機構進行工傷康復 。工傷康復治療的時間需要延長時,由工傷保險協議康復機構提出意見,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近親屬提出申請,報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后繼續康復治療 。工傷職工康復治療結束后,應由工傷保險協議康復機構出具工傷康復評估意見 。
4.工傷職工認為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 , 可以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輔助器具配置確認申請 。工傷職工本人因身體等原因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或用人單位代為申請 。
工傷職工收到予以配置的確認結論后,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近親屬填報《工傷職工配置(更換)輔助器具申請表》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配置輔助器具申請批準后,到工傷保險協議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進行配置 。
本市工傷保險協議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無法提供所需種類的輔助器具的,經報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可以到其他地區的工傷保險協議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配置輔助器具,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的目錄及配置標準核定費用 。
信息來源: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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