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公積金轉入年限規定


無錫公積金轉入年限規定
本市行政區域(包括江陰、宜興)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本市繳存期間發生過異地轉入業務的,可提供轉出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的累計繳存滿36個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清單原件(未滿36個月的提供全部) 。在申請貸款時 , 提供轉出地公積金繳納流水蓋章,審核通過可以累計年限 。
相關閱讀:異地轉入條件
職工申請異地轉入時,職工本人需在本市設立賬戶并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 。滿足條件,可以在微信小程序“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轉移接續”中直接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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