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調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計發標準的通告


2022年南京調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計發標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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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調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計發標準的通告
一、調整對象
全市年滿60周歲及以上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人員 。
二、調整標準
(一)從2022年1月1日起 , 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計發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月500元調整至530元,每人每月增發30元 。
(二)高齡補貼按照現行標準執行不變 。
三、資金列支
本通告法規提高的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按現行法規的資金分擔比例由市、區列支 。
江蘇省內跨市工作養老保險轉移法規
【2022年南京調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計發標準的通告】?江蘇省內流動就業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無需轉移 。
江蘇省已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由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一鍵調取全省范圍內的參保記錄,全省范圍內“無感”歸集養老保險 。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不轉移并不影響新就業地參保 。
到其他城市工作 , 應在原參保地辦理停保手續,再由新單位為您在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參保人不得同時在多地重復參保 。
?已按我國相關法規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
退休后無論到哪里居住,養老金仍由退休時確定的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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