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算工傷?工傷還能享受待遇嗎?


哪些情況算工傷?工傷還能享受待遇嗎?

文章插圖
職工在工地受傷后,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建設項目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按照相關法規規定 , 提交申請材料 , 具體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
對于沒簽勞動合同的情形,由人社部門參照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作證、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及其他勞動者證言等證據,確定事實勞動關系 。
職工發生工傷時沒有參保 , 后續進行了補繳,還能享受待遇嗎?
職工發生工傷,經認定后都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對于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 , 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
同時,對于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 , 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 , 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
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未依法享受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 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
工傷復發后可以重新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嗎?
【哪些情況算工傷?工傷還能享受待遇嗎?】 人社部門工作人員答復: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 , 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