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太后個人資料信息及簡介

【馮太后個人資料信息及簡介】

馮太后個人資料信息及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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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太后
馮太后(441~490)
北魏文成帝皇后,太和元年(477)至十四年間一系列改革的實際主持者 。謚文明 。長樂信都(今河北冀縣)人 。和平六年(465)獻文帝即位,尊為皇太后 。太后執政,定策誅殺專權跋扈的丞相乙渾 。獻文帝非太后所生,聽政后誅除太后內寵 ?;逝d五年(471)獻文帝禪位于五歲的太子拓跋宏(見魏孝文帝元宏) , 自己仍過問大政 。承明元年(476)馮太后毒死獻文帝,再度臨朝稱制達十四年 。她聰明果決,猜忍而長于權術,以重管、重罰駕御群臣,為其所用 。
北魏百官原無俸祿 , 馮太后稱制時,太和八年定每戶增調帛三匹、谷二斛九斗,充百官俸祿 。稱為“班祿” 。班祿以后,貪贓滿一匹者處死 。規定地方守宰任期按“治績”好壞為定 , 不拘年限 。太和九年采納給事中李安世建議,實行均田制 , 使農民附著于土地,勞力得以利用,荒田得以墾辟 。北魏原來沒有戶籍制度,由宗主管理戶口,稱宗主督護制 。因此宗主蔭庇人口甚多,往往三五十家合為一戶 。在九品混通制之下 , 賦役負擔不勻,政府收入也受影響 。九年或十年初 , 李沖建議 , 仿古制立黨、里、鄰三長,用以代替宗主督護的統治(見三長制) 。定民戶籍,按戶征發調役,當時反對李沖建議者很多,馮太后力排眾議,認為立三長則蔭庇的戶口可以檢出 , 課調可有常準 , 決定實行 。結果不漢北魏本土見效,由南朝歸于北魏的淮北州郡戶口,幾十年間也比屬南朝時大見增長 。馮太后主持制定的三長制、均田制和新的租調制三者配合實行,為孝文帝遷洛以后的繁榮富庶打下了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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