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與公積金賬戶余額執行倍數的通知》政策解讀


韶關市《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與公積金賬戶余額執行倍數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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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訪人員從江蘇省醫保局獲悉,該局近期印發了《關于統一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 。
??通知中將診斷明確、病情相對穩定、費用負擔相對較重 , 適合在門診治療、比住院更方便的疾病納入門診特殊病保障,確立“N+X”門特病種的政策框架 。N是指江蘇全省統一的門特病種 , X指設區市現有的但超出江蘇省統一的門特病種,可繼續保留,相應的待遇保障水平參照江蘇省規定的門特待遇保障水平 。
??通知明確 , 門特待遇按照不低于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相應住院標準執行 。起付標準按年度實行累計計算,不高于單次住院起付標準,同時患有兩種以上(含兩種)門特病種年度只計算一次起付標準,對嚴重精神障礙不設起付標準 。報銷比例不低于同級別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 。門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額 。參保人員門特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后,其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按規定分別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和醫療救助等范圍 。同時,門特醫療費用保障范圍,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基本醫保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準 。與門特治療無關的其他疾病的門診醫藥費用,不得納入門特保障范圍 。
【韶關市《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與公積金賬戶余額執行倍數的通知》政策解讀】??通知要求,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照疾病臨床路徑和診斷標準對參保人員門特予以診斷和認定 , 并將相關信息及時上傳至醫保信息系統備案 。醫保經辦機構應根據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認定和備案材料,及時在醫保信息系統中做好標識,加強享受門特待遇人員實名制管理,保障參保人員享受門特待遇 。參保人員應選擇能夠滿足就醫需要的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門特治療醫療機構 。支持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開展門特相關便民服務工作,參保人員憑選定醫療機構的外配處方、就醫憑證,可按規定在定點零售藥店配藥并直接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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