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城鄉居民養老退休年齡規定是多少


長沙城鄉居民養老退休年齡規定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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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城鄉居民養老退休年齡規定是多少
更新時間:2023年2月23日
長沙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退休年齡規定是60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 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從符合領取條件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
注意: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辦法印發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2014年7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 , 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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