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黨員發展計劃的報告

【2016年黨員發展計劃的報告】

2016年黨員發展計劃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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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報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決;②發展黨員必須做到不公示不討論吸收、不討論轉正;③基層黨支部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黨員大會時,必須提前向上級黨(工)委匯報,上級黨(工)委必須派黨(工)委委員參加會議,全程參與指導支部大會 , 確保黨員真正行使*權利;④嚴格落實組織委員*負責制 , 基層黨組織對經一年以上教育、培養和考察,擬提交黨支部大會討論、表決能否接收為預備黨員*發展對象要報上級黨(工)委預審 。黨(工)委組織委員對每一個發展對象*現實表現、發展手續、程序、各項材料逐一認真*,并對每一個發展對象簽出同意發展或暫不發展*意見,同意發展*意見簽出后,才能提請黨(工)委研究審批,并向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⑤在農村發展黨員工作中要全面實行全程聯名推薦制,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近親屬入黨要報區委組織部進行* 。全面推行農村發展黨員“兩票制”(黨員投表決票,村民代表投信任票),提高發展黨員工作*公信度;⑥在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堅持發展黨員進社區、部門聯審制度;非公經濟和社會組織發展黨員要書面征求發展對象居住地黨組織意見 。
(四)嚴肅紀律,實行發展黨員工作責任追究 。按照《省發展黨員工作責任追究制試行辦法》,發展黨員實行責任追究制 。對因入黨積極分子培養*人、發展對象考察人和入黨介紹人不做培養工作或工作不細致、不及時,沒有如實向黨組織匯報情況,致使發展黨員工作出現失誤*,追究基層黨支部(總支)及培養*人、考察人、介紹人培養不力*責任;對基層黨支部(總支)不按規定程序確定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接收預備黨員或辦理預備黨員轉正,政審不嚴格、材料不齊全,甚至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追究基層黨支部(總支)相關責任人*不嚴*責任;對基層黨(工)委審批把關不嚴,違規發展黨員 , 未及時召開黨(工)委會研究審批*,追究黨(工)委及其組織委員(組織員)、分管副*、*不按規定進行審批*責任;黨*基層組織及其負責人沒有將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黨建工作責任制,連續兩年未發展黨員*,要追究黨組織和負責人責任 。
(五)加強*,確保發展黨員工作穩步進行 。街道各黨總支支部要把發展黨員工作納入黨建工作目標*,科學制定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做到年初有安排 , 半年有* , 年終有考核 。各級黨組織*要認真履行發展黨員第一責任人工作職責 。要切實加強對基層黨組織*和黨務**業務技能培訓,確保發展黨員工作*規范 。
各基層黨組織要根據*意見,從*單位*實際出發,認真制定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對于指導*計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 但不能降低要求,盲目發展;要堅持從實際出發,使計劃得到正確實施,保證發展黨員工作*健康順利開展 。要注意總結經驗,及時發現和解決發展黨員工作中存在*問題,保證發展黨員計劃*有效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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