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生兒上戶口流程,湖北上戶口政策規定及需要哪些證件


湖北省新生兒上戶口流程,湖北上戶口政策規定及需要哪些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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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廳與省衛生計生委公布關于依法加強全省出生人口登記管理的十二條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新生兒憑出生醫學證明即可落戶任何地方不得將戶口登記與社會撫養費征收、落實長效節育等措施相掛鉤 。省公安廳治安總隊治安戶政管理支隊相關負責人稱規定的核心是強調“一旦出生即可落戶”戶口登記不應有前置條件 。
3周歲前后落戶有不同
補辦證明須找有資質單位
〈照我國法規新生兒出生后1個月內其父母或監護人應主動向戶籍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規定重申,3周歲以內未落戶者其父母或監護人攜出生醫學證明到派出所申請即可辦理;超過3周歲且持有出生醫學證明未落戶者其父母或監護人到派出所申請后須由派出所調查核實并經縣(市、區)公安機關批準方可補登戶口 。
無出生醫學證明者應到新生兒出生的具有資質的單位補辦出生醫學證明 。若新生兒在家中或無證明資質的單位出生則應由其父母或監護人到所在社區、村居委會或單位開具相關證明再到有出具證明資質的衛生單位申請出具出生醫學證明 。
【湖北省新生兒上戶口流程,湖北上戶口政策規定及需要哪些證件】∏婚生育子女隨父落戶需合法憑證
學生集體戶子女落戶有條件
≡于非婚生育子女原則上隨母落戶;若出生醫學證明上無父親姓名但申請隨父落戶的須由其父母提供書面申請(捺?。?、簯颞有效的亲子关蠠艟证(法蕴栃决蕶澧觾词謱嵞鉴定机广^鼉叩那鬃庸叵導ㄊ椋┘壩行矸葜ぜ腳沙鏊燉?。
父母雙亡、失蹤(含法院宣布失蹤、死亡)、出國(境)定居、服現役、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戶口登記為學生(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等情形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
棄嬰、孤兒以及收養登記的落戶仍按相關規定執行 。
去7月1日起凡畢業超過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或留學回國人員在武漢就業創業的只要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35周歲以內)、研究生學歷(40周歲以內)只需提供1社保繳納證明及住所證明就可直接到落戶地所在區政務中心公安戶籍窗口或者區公安分局戶籍窗口申請辦理落戶 。若新生兒父母雙方均為不滿足上述條件的學生(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則應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
衛計和公安部門共享新生兒信息
落戶信息造假將從嚴追責
根據規定衛生計生部門每月將新生兒信息提供給當地同級公安機關并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查詢比對服務對可疑的出生醫學證明及時核查鑒定3個工作日內將鑒定結果反饋至同級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協助衛生計生部門做好新生兒相關信息核查工作如發現違法生育人口在辦理落戶登記時提醒申請人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
規定同時提出對于基層單位擅自設立新生兒落戶限制條件、不依法辦理的問題會同相關部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對未按規定辦理新生兒戶口登記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所在派出所一律降為五級派出所所在縣、市(區)公安局予以全省通報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相關人員待崗學習或調離崗位所在市、州公安局向省公安廳做出書面檢查 。對出具虛假出生醫學證明、違規收費的工作人員將逐一問責 。
≡偽造、變造出生醫學證明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對于利用虛假材料騙取落戶的公安機關應注銷其戶口登記責成當事人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并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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