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超載超限新規定


交通部超載超限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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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中的第一章第三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以下任何一種情形都屬于超載超限范疇:
(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
(二)車貨總寬度超過2.55米;
(三)車貨總長度超過18.1米;
(四)二軸貨車 , 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
(五)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
(六)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000千克;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000千克;
(七)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
(八)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 。
《規定》中也提到,“符合《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定的冷藏車、汽車列車、安裝空氣懸架的車輛,以及專用作業車,不認定為超限運輸車輛 。”
對于運輸車輛超載超限的懲罰
《規定》第四章“法律責任”中做了十分明確的規定: “車輛違法超限運輸的 , 由公路管理機構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違反第一至三項的處罰規定
參數說明:高度——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寬度——車貨的總寬度,長度——車貨的總長度 。
(二)違反第四至八項的處罰規定
1、車貨總質量超過本規定第三條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限定標準,但未超過1000千克的,進行警告;
【交通部超載超限新規定】2、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
(三)多項違法行為處罰規定
有前款所列多項違法行為的,相應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應當累計,但累計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br /> 交通運輸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的發布,實際上也是對新國標GB1589修訂版的遙相呼應,兩個政策文件對于超載超限車輛的認定是完全一致的 。即將于今年內正式頒布并實施的強制性國標GB1589修訂版《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對不同軸數的車輛總重做了明確規定:
二軸貨車總重限值18噸;
三軸貨車總重限值25噸,三軸汽車列車總重限值27噸;
雙轉向軸四軸貨車總重限值31噸,四軸汽車列車總重限值36噸;
五軸車限重43噸;
六軸車限重49噸 。(這是國標GB1589中的規定)
另外,在新國標GB1589修訂版中 , 車寬由2004版的2.5米放寬到2.55米(冷藏車為2.6米),半掛車車長限值由13米放寬到13.75米 , 鉸接列車長度限值由16.5米放寬到17.1米(長頭鉸接列車限值為18.1米) 。
就是說 , 今后治超標準將全部統一,六軸汽車列車的車貨總重只要超過49噸,上路就會被罰 。所以,貨車司機們感受到了么,規定將越來越規范規 , 也嚴格 。
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五部委昨日下午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 , 部署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
交通部公路局路網管理處處長陶漢祥表示 。近十年來全國因超限超載違法運輸 引發的橋梁垮塌事件共69起,造成交通中斷9123天 。經常會發現有“百噸王”,但橋梁最大的承重一般都是55噸,這樣容易引發橋梁垮塌 。大部分的超限車輛還都做了非法改裝,改裝車動力不足,造成的交通事故傷亡是很觸目驚心的 。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意見 , 開展貨車生產改裝、銷售企業及產品集中清理,依法查處汽車維修企業違法拼裝改裝和承修報廢車等違法行為,引導貨運源頭單位安裝使用稱重設備,加強重點貨運源頭單位貨物裝載工作的監管,杜絕貨車中途加載,從源頭杜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 。工信部副部長辛國斌解讀,貨車非法生產改裝整治的對象包括:一是公告內汽車生產企業未按許可車型組織生產改裝,生產改裝的新出產車輛不符合許可車型參數或國家安全許可標準;二是非公告企業擅自改裝生產未經許可的車型;三是生產拼裝車輛,即利用已報廢車輛的部件和總成組成拼裝車進行銷售 。
陶漢祥表示,2016年9月21日起,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GB1589)規定的國家強制標準來執法,執法的方式依托超限檢測站的檢測來判斷是否超限超載,如果確定存在違法一定要監督他消除違法行為,過去往往是罰了款還讓他繼續走 , 這是不對的,今后一定要嚴格卸載 。
全國治超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交通部部長楊傳堂表示 , 下一步,將在全國范圍內重點開展三個“專項行動”,基本杜絕貨車非法改裝,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國省干線公路超限超載,有效遏制農村公路超限超載 。
楊傳堂表示,開展為期一年的整治貨車非法改裝專項行動;開展為期一年的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開展為期兩年的車輛運輸車治理專項行動,第一階段自2016年9月21日起 , 全面禁止雙排車通行,第二階段,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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