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鄰的相關規定


擾鄰的相關規定

文章插圖
【擾鄰的相關規定】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不受噪聲污染的義務,有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控告的權利 。直接受到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減輕、排除噪聲污染的危害 。
2、《物權法》有關相鄰關系的規定 , 相鄰權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 。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應該以不損害其他相鄰人的合法權益為原則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