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登記有什么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登記有什么法律效力

文章插圖
法定代表人登記有什么法律效力?
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13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 。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屬于登記事項 。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3條規定,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簡稱法定代表人)經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定代表人資格 。
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的具體法律效力
1、對外效力
法律上的登記制度大抵均基于公示公信的制度價值而存在,如物權法上的登記制度 。公司法上的法定代表人之登記制度也不例外 。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法人的人格要素之一,與公司之其他登記事項均旨在保護與公司發生各類法律關系的第三人 。因此,法定代表人登記之首要要義在于向外部第三人公示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誰 。在這個意義上,登記是具體人員成為公司完整意義上的法定代表人的生效要件之一 , 不經登記該人無法有效對外充當公司法定代表人 。
既然是公示制度,那么必然相應產生公信效力 。就法定代表人登記而言,第三人可以基于該登記而信賴該被登記的人士有權代表該公司 。這種信賴可以有效持續至該法定代表人之登記被變更時止,包括在該法定代表人被免去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總經理職務后至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完成之日的期間內 。
【法定代表人登記有什么法律效力】2、對內效力
既然這種登記公示旨在對外保護第三人 , 那么對內(即對公司、股東和其他高管等)而言,法定代表人之登記則不具有相應的約束力 。換言之,在公司內部,在新的法定代表人被確定之后,即便其尚未被登記,則新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內部已經能夠取代了仍登記在冊的法定代表人,并在特定范圍內取得了有效的對外代表權(如代表公司簽署變更原來法定代表人的權力) 。
即就完整意義上的法定代表人而言,登記不過是法定代表人產生對外效力的條件;但若要產生對內效力 , 則還必須滿足基礎任職條件,即擔任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總經理的職務 。易言之,法定代表人之登記效力 , 如同公司法第32條第3款(即: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規定的股東登記效力一樣,是登記對抗效力,不登記則不生對抗第三人效力 。
相關閱讀:
主要區別
與法人、法人代表的區別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與自然人不同,是種無生命的社會組織體,法人的實質,是一定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這里規定得相當明確,法人是一種組織 , 而不是某一個人 。[2]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 , 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 。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 。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 。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 , 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 , 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