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透支是什么意思,信用卡惡意透支量刑


惡意透支是什么意思,信用卡惡意透支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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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透支是什么意思1、善意透支:是指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資金不足或者已無資金時,根據發卡銀行的《信用卡章程》或者得到發卡銀行的批準,超過自己的信用卡帳戶內資金余額支取款項,并且在規定的時間內歸還本息的行為 。
2、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規定期限,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無效的透支行為 。屬于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 。
惡意透支兩個限制條件
(1)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
(2)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 。
信用卡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怎么區分
相信對于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概念和條件了解以后,就基本能區分了 。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之間的區別,最主要的在于行為人的 主觀意志內容不同 , 即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銀行資金的意圖,沒有這一意圖的即為善意透支,否則即為惡意透支 。換言之,善意透支是先用后還,沒有占有透支款的意思;惡意透支是明知不能償還或不愿償還而故意透支,具有非法占有透支款的目的 。
客觀上是否超過限額、期限透支,透支后經銀行催收是否歸還等只是認定行為人主觀意志內容的征表 , 只是便于外在、直觀地認定行為人主觀上的非法占有目的,而不具有決定性意義 ?!?br /> 還有,因為沒有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書,而沒有按時歸還的行為,持卡人沒有接到有關通知或者文書,過了一定的期限沒有歸還的,不屬于“惡意透支” 。
信用卡惡意透支量刑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的《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信用卡“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 , 以及“惡意透支”認定處罰的相關問題,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作了界定 , 以區別于善意透支的行為 。
根據《解釋》,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 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 , 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 。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介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惡意透支”屬于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 。這次“兩高”司法解釋對“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
1、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 。這里面就排除了因為沒有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書,而沒有按時歸還的行為,持卡人沒有接到有關通知或者文書,過了一定的期限沒有歸還的,不屬于“惡意透支” 。
2、惡意透支信用卡詐騙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這是該行為非常重要的構成要件 ?!胺欠ㄕ加小笔菂^分“惡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個主要界限,只有具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行透支的才屬于“惡意透支”,才構成犯罪 。
這次司法解釋中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合近年來的司法實踐列舉了六種情形 , 比如明知無法償還而大量透支的不歸還;肆意揮霍透支款不歸還;透支以后隱匿、改變通訊方式,逃避金融機構的追款等 。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表現 。
3、明確了“惡意透支”的數額,“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復利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
4、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決或者公安機關未立案之前 , 償還了這些透支款息的,從輕處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 , 這樣既依法追究那些“惡意透支”的詐騙行為 , 同時又發揮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盡可能地縮小刑事打擊面 。
《刑法》:
【惡意透支是什么意思,信用卡惡意透支量刑】第二百六十六:詐騙公私財物 , 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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