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隱私權怎么處理,散播別人隱私怎么判


侵犯隱私權怎么處理,散播別人隱私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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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播別人隱私并且威脅怎么處理法律保護公民個人的隱私權,因此他人有不得散布的義務 。散布他人隱私,損害他人名譽的,是違法侵權行為,應依法受到治安行政處罰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名譽侵權訴訟,要求侵權人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甚至賠償損失 。
【侵犯隱私權怎么處理,散播別人隱私怎么判】按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有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行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因此,你可向公安機關投訴,要求依法追究楊某違法散布你個人隱私行為的行政責任 。但你因楊某散布你的個人隱私而對其實施毆打,也是違法的,公安機關也可以對你給予相應的治安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第1款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 , 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币虼耍斪陨頇嘁嬖馐芊欠ㄇ趾r,應通過單位給予調解處理,或依法向公安機關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合法方式解決,而不能用違法方式處理 。
網上散播他人隱私構成侵權【案情簡介】
原告:王菲
被告:張樂奕
本案原告王菲與姜巖系夫妻關系,姜巖跳樓自殺死亡 。姜巖生前在網絡上注冊了名為“北飛的候鳥”的個人博客 , 并進行寫作 。張樂奕系姜巖的大學同學 。姜巖死后,張樂奕注冊非經營性網站,名稱 “北飛的候鳥” 。張樂奕介紹該網站是“祭奠姜巖和為姜巖討回公道的地方” 。張樂奕、姜巖的親屬及朋友先后在該網站上發表紀念姜巖的文章 。張樂奕還將該網站與天涯網、新浪網進行了鏈接,其他網站轉載 。最后因人肉搜索將原告的個人信息暴露無遺,導致 一些網民在網絡上對王菲進行指名道姓地謾罵;更有部分網民到王菲和其父母住處進行騷擾 , 在王家門口墻壁上刷寫、張貼“無良王家”、“逼死賢妻”、“血債血償”等標語 。
法院認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應當相互忠實 。根據王菲的當庭的自認及王菲與姜巖父母的協議內容,可以證實王菲與案外人東某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王菲的行為違背了我國的法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七)項之規定 , 判決如下: 一、被告張樂奕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停止對原告王菲的侵害行為 ,  二、被告張樂奕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在“北飛的候鳥”網站 ,首頁上刊登向原告王菲的道歉函 。三、被告張樂奕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賠償原告王菲精神損害撫慰金五千元 。
【爭議焦點】
網上散播他人隱私是否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和名譽權?
【法理評析】
隱私指自然人所有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 。一般情況下和別人無關,關于自己的利益的事 。它的內涵簡單,但是外延非常豐富,涉及到每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而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 , 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 。
公民的個人信息,個人生活以及個人情感都屬隱私范圍,法律依法保護當事的隱私權 。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材料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本案的被告張樂弈在網上將王菲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與其他女性有“婚外情”的信息在“北飛的候鳥”網站中進行披露,已經構成了侵權事實,嚴重侵犯了原告王菲的隱私權 。盡管我國法律沒有對隱私權進行規定,但根據司法解釋 , 我國在法律實踐中,通常以保護名譽權的形式來保護個人的隱私權 。雖然原告有婚姻不忠的事實,理應受到法律和道德的雙重審判 。但是原妻已經過逝,權利主體已經不存在,所以法律只有評判而無審判的資格 。
至于道德輿論,那只是存在于每個人的內心 。表現過渡,或干預過渡就構成侵犯他人權利的違法事實 。本案的被告張樂弈可以說只是處于社會道德的一般善良心態,也許僅僅只是在為自己的同學討回一個社會輿論上的公道 , 但是這種行為嚴重損害原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 首先個人及家庭生活受影響,其次是失業,這一切都是是張樂弈的轉播行為間接造成的損害 。
另外,作為一般的成年人 , 都可以預見到這種轉播行為將會造成損害事實,張自然也能預見到 , 所以其實其本身就帶有一種替朋友報復原告的故意 。
本案中,被告名譽權受損 , 是顯而易見的 。自從張樂弈在網上轉播原告的個人隱私后,尤其是其不忠實的感情生活(或婚外情),原告及其牽連家人等來許多罵名 。
法院最后認定 , 本案被告張樂弈構成侵犯原告隱私權和名譽權是合法合理的 。
【法律風險提示與防范】
法律界網站提示:每個人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 , 要注意不能傷害他人的合法權利 。社會鼓勵輿論自由 , 為保證每個人都能自由公正合法地享有權利,必然要求個人的自由只能在一定的限度內,如果不明確法律的具體規定 , 至少要覺得自己的行為自由應該不會傷及到他人的權利 。現在,網絡成為一種新型的轉播媒介,它的便利,用過的人都知道,但是要注意不要在網上散播他人隱私,因為這將意味著要承擔法律責任 。
【法條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 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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