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怎么計算?如何支???


“關于社保那些事·你問我答”專欄,解答群眾遇到的社保醫保難題,解讀社保醫保相關政策 。我們針對近期征集到的一批社保醫保問題,邀請相關業務負責人進行解答 。
問: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如何計算?
答:城鄉居民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養老金是支付終身的 ?;A養老金由中央基礎養老金和地方基礎養老金構成 。
(一)中央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按照國家確定的標準執行,現為每人每月98元 。
(二)地方基礎養老金
1. 統一計發標準——
地方基礎養老金省級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14元 。海南省近期發文明確:地方基礎養老金月發放標準低于 107 元的,2023 年 5 月 1 日起,統一提高至 114 元;月發放標準高于 107 元的,按原標準增 加 7 元后發放 。同時,按規定補發有關待遇領取人員 2023 年 1月至 4 月份的基礎養老金,補發標準為每月 7 元乘以應補發月數 。
2020 年 3 月 3 日前地方基礎養老金月發放標準高于 90 元的市縣,高出部分與地方基礎養老金疊加發放 。
2. 建立正常調整機制——
由省人社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變化情況,適時提出全省地方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方案,報請省委和省政府確定后實施 。
2023 年起,全省地方基礎養老金月發放標準每年定額增加 7 元,從每年 1 月 1 日起執行 。所需資金由省財政與市縣財政按 6﹕4 的比例分擔 。
3. 按繳費年限加發——
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其累計繳費年限在滿 15 年的基礎上每增加一年,地方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 4 元 。所需資金由省財政與市縣財政按 6﹕4 的比例分擔 。
4. 調整提高地方基礎養老金標準時 , 對截至上年度滿 65 周歲參保人員的調增部分加發 10% 。所需資金由省財政與市縣財政按 6﹕4 的比例分擔 。
問: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如何計算?
答: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相同) 。

海南: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怎么計算?如何支取?

文章插圖
【海南: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怎么計算?如何支取?】省人社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 , 統籌考慮人口預期壽命、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情況、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等情況,制定計發月數調整方案,適時啟動 。計發月數不超過待遇領取起始年齡至海南省參保人員人均預期壽命之間的月數 。
2023 年起,對上年度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的參保人員調整增加個人賬戶養老金,增長幅度按照近三年基金年平均收益率確定,從每年 1 月 1 日起執行 。計發月數調整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增長幅度=(1+近三年基金年平均收益率)÷(1+計發月數增長幅度)-1
問:什么情況下可以支取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為每位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由個人繳費、政府代繳的保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繳費資助及利息組成 。
1、個人賬戶儲存額用于參保人員退休后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直至終身 。
2、個人賬戶儲存額除參保人員死亡、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等情形外 , 不得提前支取 。
3、參保人員中斷繳費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并按規定計息 。
4、居民基本養老金不得重復領?。嗔烊〉拇鲆嘶?。參保人員已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可書面申請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除按規定留存基金的政府補貼外 , 其余個人賬戶本息余額退還本人;參保人員重復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的,除按規定留存基金的政府補貼外,其余個人賬戶本息余額退還本人 。
問:被判服刑的居民能不能繳納養老保險費?能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答:被判處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 , 按規定參保繳費 ,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年齡的,可按規定領取相應基本養老金,但服刑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標準調整 。
已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后被判服刑的城鄉居民,在監內服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 。
參保人員在監內服刑期間達到待遇領取年齡的,待其服刑期滿后可以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并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其達到待遇領取年齡至辦理待遇領取手續期間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不予補發 。
已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金的人員在監內服刑期間停止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不參與養老金調整,自其刑滿釋放后的下個月起按服刑前標準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
參保人員在服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繼承,遺屬可按規定申領喪葬補助金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