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價格臨時補貼標準+發放方式是什么?


成都價格臨時補貼標準+發放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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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臨時補貼發放標準
價格臨時補貼實行全市統一發放標準 。以成都市中心城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基數 , 按月進行測算,分檔確定補貼發放標準 。
(一)SCPI單月同比漲幅小于10%(含)或食品價格指數單月同比漲幅小于13%(含)時 , 每人每月補貼標準為基數的10% 。
(二)SCPI單月同比漲幅為10%—15%(不含低限含高限,下同)或食品價格指數單月同比漲幅為13%—20%時,每人每月補貼標準為基數的15% 。
(三)SCPI單月同比漲幅為15%—20%或食品價格指數單月同比漲幅為20%—27%時,每人每月補貼標準為基數的20% 。
(四)SCPI單月同比漲幅大于20%或食品價格指數單月同比漲幅大于27%時,每人每月補貼標準為基數的25% 。
(五)SCPI、食品價格指數單月同比漲幅處于不同檔次,或四川省相關文件發放標準高于我市標準時,補貼標準就高不就低 。發放標準按“四舍五入”辦法精確到“元” 。
價格臨時補貼資金來源
價格臨時補貼所需資金實行分級負責 , 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 。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補貼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
(二)其他保障對象中,屬于市屬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和市屬大中專院校的,其補貼資金由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不屬于上述范圍的保障對象 , 其補貼資金列入各區(市)縣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管委會,下同)財政預算,從各地困難群眾救助資金中列支,或由區(市)縣財政預算另行安排,不得從中央、省、市財政安排的困難群眾救助資金中列支 。
價格臨時補貼發放辦法
【成都價格臨時補貼標準+發放方式是什么?】 價格臨時補貼實行全市“統一啟動、分級實施、按月測算、按月發放” 。符合啟動條件時聯動機制自動啟動,并確保在指數發布后20個工作日內,通過社會保障卡“一卡通”發放監管平臺發放,屬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可通過發放失業保險金的現有渠道發放,注明所發補貼為“價格臨時補貼”;符合中止條件時聯動機制自動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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