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溫州樂清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林區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


2023溫州樂清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林區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

文章插圖
溫州樂清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林區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
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切實保護森林資源 , 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政府研究,現就加強我市林區野外用火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森林防火期 。期間全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林區禁止燃放煙花鞭炮、燒香、燒紙、野炊、吸煙、燒蜂窩等野外用火;農業生產性用火、林業生產性用火、工程用火等必須依法取得用火許可 。
二、禁火期、禁火區:每年清明期間3月28日至4月10日為森林禁火期 。期間全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林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雁蕩山和中雁蕩山風景名勝區為常年禁火區,景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
具體禁火行為如下:
【2023溫州樂清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林區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一)嚴禁未經許可攜帶火種進入林區;
(二)嚴禁祭祀活動時點燭、燃香、燒紙;
(三)嚴禁農事活動時燒灰積肥、煉山、燒地坎草;
(四)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制售燃放孔明燈;
(五)嚴禁吸煙、點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六)嚴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誘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
三、森林防火期內,各鄉鎮(街道)、有關單位要組織專門力量,加強巡邏檢查 。林區路口和重要地段要設置明顯的禁火標志;重點地段、路口、山頭要落實人員 , 嚴加防守,嚴禁一切火具和蠟燭、鞭炮、紙錢等火源、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帶入林區;實行24小時值班,確保信息暢通,森林消防隊伍要集中待命,一旦出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撲救 。
四、清明期間,各鄉鎮(街道)、有關單位要廣泛深入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教育活動,倡導采用種植常青樹和獻鮮花、花籃、花圈等方式進行祭祖,弘揚無火祭祖文明新風尚 。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將依照《森林防火條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六、本通告自2021年4月19日起施行 。有效期10年 。
樂清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9日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