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沒給辦過工傷保險,發生工傷怎么辦?


單位沒給辦過工傷保險,發生工傷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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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位網友的提問,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工作單位沒有給自己辦過工傷保險,現在自己發生了工傷,想去申請工傷認定,可公司老板卻說沒有為員工購買過工傷保險,就算申請了也拿不到工傷保險 。
一些規章制度不夠全面的小企業,對員工的保障體系也不夠完善 。如果不幸發生了工傷,要怎么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一、就算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也是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 。
【單位沒給辦過工傷保險,發生工傷怎么辦?】關于這個部分 , 可以在《工傷保險條例》中找到相關的規定: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2.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簡單來說,員工只要發生工傷事故,就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請求,單位是否繳納工傷并不影響工傷認定的申請 。
二、進一步來說 , 就算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 , 同樣也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
社保行政部門接受申請并認定為工傷后,用人單位已經參保繳費的,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向職工支付費用 。
在發生了工傷情況后,可以放心地去相關部門做工傷認定以及申請相關的工傷福利待遇 。為勞動者繳納包括工傷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一方面可以切實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可以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 。
用人單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 , 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這里‘新發生的費用’是指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前發生工傷的職工,在參加工傷保險后新發生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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