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經開區人才安居房實施辦法 無錫經開區人才安居房實施辦法全文


無錫經開區人才安居房實施辦法 無錫經開區人才安居房實施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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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經開區人才安居房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委人才工作相關要求 , 加快無錫經濟開發區“高端人才集聚區”建設,根據無錫經濟開發區高端人才宜居工程實施意見,制定本實施辦法 。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適用對象
參照無錫市“太湖人才計劃”人才分類認定實施辦法認定的A、B、C、D類人才,且在認定期內;以及無錫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黨工委、管委會認定的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類別的人才,滿足以下條件:
01、引進到經開區在崗在職的高端人才 。
02、在無錫市范圍內(不包括江陰、宜興)無自有住房(包括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且在本市五年內無住房登記信息和房屋交易記錄信息的
03、近一年須在無錫連續繳納社?;騻€稅不少于6個月,其中A類人才不受限制 。
購買流程
01、根據集中推出的人才安居房房源情況 , 依據本辦法制訂專項購買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房屋信息和價格等,經審議通過后,向社會發布公告 。
02、公告發布后,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由申報人向所在園區提出申請,并按相關要求提供證明材料 。
03、由所在園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核 , 相關責任部門進行初審,經開區人才辦進行復審,復審通過后 , 由經開區人才辦牽頭組織相關責任部門對符合購房基礎資格的高端人才開展聯審評分,確認購買資格和順序,結果報人才工作會議審議,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 。具體要求如下:
(1)由經開區人才辦牽頭組織,按照評分細則以個人提供的申報材料為基礎,對入圍人才情況進行評分 , 由高到低進行排序確定購房順序;
(2)人才評分出現相同得分、相同位次的,通過抽簽等方式確定先后順序
(3)順序確定后,若具備購房資格的人才數量多于該批次人才安居房源總套數 , 則以房源總套數為限確定購房資格人數 。
【無錫經開區人才安居房實施辦法 無錫經開區人才安居房實施辦法全文】獲得人才安居房購買資格并成功購買的人才(家庭》,不再享受優惠租賃人才公寓和購買新建商品房補貼的專項政策 。人才安居房、購房補貼政策僅可擇一申報且只可享受一次 。符合條件的人才以家庭為單位限購1套人才安居房,所購房產僅限于家庭自住房產歸屬人才名下,人才安居房不得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抵押(不含房貸)或改變使用用途,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其他相關要求應符合無錫經濟開發區高端人才宜居工程實施意見等相關文件所規定內容 。
監督管理
1、經開區人才辦牽頭負責綜合協調、政策指導、具體組織實施等工作,接受紀工委全過程監督 。
2、有以下情形的,由相關單位按人才原始購房價格收回所購人才安居房:
(1)弄虛作假騙取享受人才購房資格的;
(2)高端人才認定被撤銷的;
(3)自購房之日起(時間以網簽備案合同時間為準)5年內離開無錫經濟開發區注冊單位或企業崗位的;
(4)自購房之日起,人才擅自將住房上市交易(五年內),擅自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抵押(不含房貸)或改變使用用途的;
(5)存在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政策規定行為的 。
本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經開區人才辦商相關責任部門承擔,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
本次政策申報均采用線上申報形式,申報系統于4月1日零時起正式開放,5月15日零時截止申報,可通過個人端進行申報 。
申請流程→
購買申請材料清單
1.《無錫經濟開發區高端人才安居房購買申請表》;
2.人才分類認定印證材料;
3.人才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本人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材料),外籍人才提供護照、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
4.人才本人學歷學位證書(境外學歷提供學歷認證)、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等;
5.勞動(聘用)合同 , 近一年在錫繳納社保證明、個稅證明、銀行流水等(按市級情況提供);
6.人才以家庭為單位(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錫住房查詢證明;
7.申報過程中所需的其他印證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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