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湘潭市養老金上調新消息: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同步調整


2022湘潭市養老金上調新消息: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同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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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社部關于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人社部發〔2022〕27號)精神,經湖南省同意,并報人社部批準,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關法規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F將湘潭市有關養老金調整事項通告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關法規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 , 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
二、調整標準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
(二)在(一)項調整基礎上 , 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 , 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 , 同時,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再增加1.4% 。
(三)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 。
(四)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等)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
(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轉干部,繼續按照相關法規來解困標準 。
【2022湘潭市養老金上調新消息: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同步調整】(六)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關法規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方法和標準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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