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滿城區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公告


保定滿城區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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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區燃氣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全區燃氣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提高燃氣服務水平,保證燃氣安全生產 , 維護社會穩定 , 根據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和《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辦會同相關部門劃定我區燃氣設施設備安全保護范圍,現予以公布:
一、燃氣設施安全保護及控制范圍
(一)燃氣管道設施的保護范圍 。
1.低壓和中壓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應為外緣周邊0.5m范圍內的區域;
2.次高壓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應為外緣周邊1.5m范圍內的區域;
3.高壓及高壓以上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應為外緣周邊5.0m范圍內的區域;
4.沿河、跨河、穿河、穿堤的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范圍,由燃氣運營單位與河道、航道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確定 。
(二)燃氣管道設施的最小控制范圍 。
1.低壓和中壓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 , 應為外緣周邊0.5m-5.0m范圍內的區域;
2.次高壓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應為外緣周邊1.5m-15.0m范圍內的區域;
3.高壓及高壓以上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應為外緣周邊5.0m-50.0m范圍內的區域 。
(三)燃氣場站安全保護范圍 。
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液化石油氣瓶組氣化站、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天然氣門站、燃氣調壓站(柜)、燃氣汽車加氣站等各類燃氣場站的安全保護范圍為場站安全警示線內的區域,應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技術規范規定 。
二、國家和省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1、依據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
(一)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二)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
(三)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
2、依據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損、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不得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 。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可能危及燃氣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的行為,有權予以勸阻、制止;經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告知燃氣經營者或者向燃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
3、依據《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
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 , 禁止從事下列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
(二)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
(三)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
【保定滿城區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公告】(五)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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