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復議申請書


土地行政復議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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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復議申請書土地行政復議申請書第1篇:土地行政復議申請書
【土地行政復議申請書】申請人李xx , 男,漢族,1952年xx月13*生 , 住址:山西省xx縣xx鎮*人陰建軍,職務:局長 。
復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婁國土資監罰〔2012〕號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具體行政行為 。
事實和理由:
一、被申請人于2012年6月5*作出*處罰決定書相對人錯誤 。李某已于1999年3月與離婚 , 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韓秀珍所有,處罰決定書相對人應是韓秀珍而不是李某 。
二、被申請人作出*處罰決定書 , 認定申請人占用林地錯誤 。2003年縣*批準申請人取得0 。3畝集體建設用地,批準用地之前此地早已沒有林木(*修路時已將林木全部砍伐完),不屬林地 。*批準申請人取得建設用地,處罰決定書卻認定占林地 , 不符合事實 。
*,將自然人與*混為一體 。主體錯誤,處罰不能成立 。
2.適用法律錯誤 。市土地*局處理決定第一項處罰依據是《***國土地*法》第四十七條,該條文是針對非法*土地,而非出租集體合法使用*建設用地 。處理決定第二項是依據《***國土地*法》和**中發[ ]號文件*“精神”進行處罰 , 這不符合《行政處罰法》中關于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處罰權應遵循*有關規定 。再者,* 號文件下發后 , 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亦下發了《關于貫徹**》 , *和自治區兩個文件**精神實質在《*》中很清楚,即“切實保護耕地”、“凍結非農建設項目占用耕地一年”,而并非土地*局處理文件第二項所行使*“收回其所承包*土地、使用權,并重新安排給.村*武 與三隊簽訂有合*承包企業合同,合同正在履行中,承包企業時當然包括企業用地;第二 , 《 自治區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四款規定:“鄉*鎮*村建設用地經批準后 , 不得隨意改變用途和出讓,嚴禁買賣和荒廢 。生產經營停止后須將土地歸還集體 ?!崩^宏公司不但未停止生產經營,而且正在充分利用土地,不應重新安排給三隊使用 。
3.查明事實不清
*1*房屋 平米是 公司所建,并不是武 個人行為,而其中呈“ ”狀*房子是原隊上已打好*地基,屬合建房屋;
*2*建房時經過了集體土地所有人 村和隊*同意;
*3*房屋沒有辦下*是因為與 村就承包費交納產生爭執,不蓋章無法申辦;
*4* 村將土地使用證原件騙走,導致相關手續無法申辦;
*5*此案*舉報人是 村,導致此案查處*真正原因是 村在承包費官司沒打贏后*見*裁定*,隨即以整人*方式將武 舉報給土地局,而事實上,該地塊*房屋建設是經村、隊同意*,但 年當 公司*武 收*時 ,  村已與該地塊部分單位簽訂了租賃公司,收取房屋及土地租金,從而形成一個房屋或一塊土地有兩個租賃合同*局面 , 而且, 村與 公司爭收租金;
*6*該地塊 余平方米房屋只出租了房屋 , 而空閑地塊才出租了部分土地,市土地局將出租房屋*行為,按出租土地處理,顯然行政處罰行為不能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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