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有哪些

【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有哪些】

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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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財產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 , 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還包括 , 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等 。2、身體受傷獲得的賠償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因身體傷害所獲得的賠償金與補償金并非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的勞動所得,而是為照顧解決夫妻間一方因生活上的特殊需要或健康狀況而作出的賠償或者補償費 。3、遺囑或贈與規定在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 , 只有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才可為夫妻一方所有;而且還在形式上進行了嚴格規范 。父母訂立遺囑時,最好訂立書面等有效遺囑,并且嚴格按照民法典繼承編中的相關規定進行 。4、專用的生活用品由夫妻雙方約定的、歸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僅限于該生活用品由一方的單獨利益使用的,如化妝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是指如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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