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書要幾份,被告也會收到一份嗎 離婚起訴書要幾份


很多人去法院起訴離婚時 , 被告知起訴狀副本數量不夠 , 那么離婚起訴書到底要提交幾份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 ,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 , 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 , 可以口頭起訴 , 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 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
因為離婚訴訟的被告一般只有一個 , 所以 , 原告在起訴時應當向法院提交兩份起訴書 。
根據民訴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 ,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 ,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 , 證人姓名和住所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 , 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 , 可以口頭起訴 , 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 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
【離婚起訴書要幾份,被告也會收到一份嗎 離婚起訴書要幾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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