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航天工業部航天科研機構學位與研究生工作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航天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結合航天系統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作為科研機構學位與研究生工作的基本依據 。第二條 培養目標:根據航天事業發展的需要,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高級科學技術專門人才 ?;疽笫牵?br /> 一、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繼承與發揚航天傳統精神,成為社會主義事業的優秀建設者和接班人 。
二、研究生畢業應達到的學術水平
(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稱碩士生)
【航空航天工業部航天科研機構學位與研究生工作規定】1.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2.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3.熟練地掌握一門外國語 。
(二)博士學位研究生(簡稱博士生)
1.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

2.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
3.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
4.熟悉本專業主要的科學發展趨向;
5.掌握兩門外國語,其中第一外國語要熟練掌握 。
三、具有健康的體魄第三條 研究生的選拔,應廣開才路,德、智、體全面衡量,優先照顧在職人員 。第四條 研究生的培養采取導師負責制 。在培養過程中要不斷探索,不斷創新,獨具特色,總結經驗,確保質量 。第五條 研究生工作由部統一規劃和領導 。實行部、院(局、基地)、所三級分工以院為主的管理體制 。第二章 招生第六條 研究生的年度招生計劃,由院(局、基地)、直屬所根據需要和培養條件提出,報部審定,經國家教委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七條 有學位授予權的科研機構可招收相應專業的研究生 。無學位授予權的專業,未經國家教委批準,不得招收研究生 。第八條 凡高等學校本科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者,政治思想好,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三十五周歲,可報考碩士生 。凡已獲得碩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政治思想好,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四十周歲,可報考博士生 。
在職人員要求報考研究生,必須工作成績突出,學習努力,符合國家規定條件并經所在單位批準 。第九條 有計劃地逐步開展培養在職研究生的工作 。各院(局、基地)、直屬所應鼓勵有培養前途的技術骨干報考在職研究生 。第十條 研究生入學,必須經過考試、政治審查和體格檢查 。碩士生考試科目一般為:公共基礎課(政治理論、外語、數學)、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 。博士生的考試科目一般為:外國語、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 。各院(局、基地)、直屬所可以根據需要決定加試或復試 。第十一條 各院(局、基地)、直屬所可成立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或招生領導小組,與有關導師一起按照國家統一的標準,堅持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確定錄取名單,報部審批 。第十二條 有學位授予權的科研機構要求新增招生專業,須經院、部審定,報國家教委批準后,方可招生 。第三章 培養第十三條 研究生的培養工作必須把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放到首位 。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充分發揮研究生的積極性,教育研究生樹立遠大理想,熱愛祖國,熱愛人民,認真學習,刻苦鉆研,努力攀登科學技術高峰,走又紅又專的道路 。第十四條 各科研機構應將研究生的培養工作列入本單位的工作計劃,并組織有導師在內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制定專業培養方案 。加強領導,經常督促檢查,努力提高培養質量,切實保證培養計劃的完成 。第十五條 研究生的學習課程分為學位課(均為必修課)和非學位課(含必修課和選修課)兩類,都必須有教學大綱,明確規定學習的具體要求和必讀的書目 。學位課為馬列主義理論課、第一外國語、第二外國語(適用博士生)和根據各專業培養目標確定的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應進行考試 。非學位課根據需要可列為考試或考查課目 。第十六條 實行學分制 。研究生只有經過考試和考查,成績及格,才能得到該門課程的學分 。學滿30-40學分才有參加論文答辯的資格 。一般按20授課學時折合1學分計算 。第十七條 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題目應緊密結合科研與預研任務,并注意論文題目難度要適中,研制周期不宜過長 。第十八條 碩士生每年學習時間一般為十個月,假期由導師與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部門根據不同培養階段確定 ??蒲泄ぷ髋c撰寫學位論文的時間一般不少于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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