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贛州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注意事項


2023年度贛州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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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社會發展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202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9號)安排,2023年度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于10月14日、15日、21日、22日舉行 , 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于10月14日、15日舉行 。為組織實施好2023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江西考區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報名事項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或職稱及工作時間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學碩士以上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博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碩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學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學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項規定的條件,但設計成績突出,經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認定達到前四項規定的專業水平的 。
第(3)項至第(5)項規定的人員應當取得學士學位 。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 。報考人員應準備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制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學或者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設計技術專業或者相近專業大專畢業以上學歷 , 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設計技術專業4年制中專畢業學歷 , 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設計技術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
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說明見附件2 。
(三)非首次報考考生只需完成報名繳費后由單位統一將名單匯總報至所在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三、告知承諾要求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應試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后,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 。各地要認真做好一次性告知、報考資格核查、日常監管、不實承諾處理等重點環節工作 。各地在發布報考注意事項時,要特別提醒報考人員及早注冊或完善注冊信息 , 報考前需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報考條件說明和《202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附件4) 。
(一)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情形 。
1.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 ,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2.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
(二)不實承諾的處理 。
應試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有不實承諾行為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 , 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2.打印準考證前,應試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 , 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
3.考試結束后,應試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 , 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4.應試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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