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贛縣區小學 2023年贛州贛縣區小學初中招生計劃


贛州市贛縣區小學 2023年贛州贛縣區小學初中招生計劃

文章插圖
一、招生計劃
(一)一年級 。
2023年秋學期一年級新生按照45人的標準班額上限安排招生 。
(二)七年級 。
2023年秋季學期各學校七年級新生按照50人的班額上限安排招生 。除城區公辦學校六年級畢業生須統籌調劑外 , 在本鄉鎮小學畢業的六年級學生原則上直接升入本鄉鎮初中學校就讀(轉學學生到本鄉鎮初中學校辦理轉出) 。
(三)非起始年級 。
除一年級、七年級外,其它年級招生計劃由學校結合實際和校額、班額要求確定開班計劃,在學位總量內按學籍管理規定落實學生轉入轉出程序 。
(四)民辦學校 。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按省市政策要求確定招生計劃,并將招生計劃列入招生簡章 。招生簡章需報區教科體局審核備案后發布 。
二、招生辦法
(一)學生本人為贛縣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1.優先確保贛縣區戶籍且“住、戶、產權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所屬鄉鎮(學區)公辦中小學校相對就近、免試申請入學 ?!白?、戶、產權一致”指適齡兒童少年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本戶口簿,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戶口簿戶主,戶口簿戶主與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的產權人一致、戶口簿地址與產權證地址一致、產權證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一致 。
2.“住、戶、產權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原則上在戶籍所在鄉鎮實際居住地學區學校相對就近安置;如戶籍所在鄉鎮實際居住地學區學校學位已滿,則由教育部門統籌調劑 。
3.在各鄉鎮公辦中小學校招生計劃范圍內學位仍有余量的情況下 , 按以下順序依次保障入學:
(1)父(母)在贛縣區購買權屬房產(入住須滿 3個月以上)、租住廉(公)租房(入住須滿 3個月以上)的贛縣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 可在其父(母)購房、租住廉(公)租房所在鄉鎮申請入學;若申請入學學校無學位,則由原戶籍所在鄉鎮學校安排其入學 。
(2)父(母)在贛縣區經商、辦廠、辦企業且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核發須滿3個月)的贛縣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可在其父(母)經商所在鄉鎮申請入學;若申請入學學校無學位,則由原戶籍所在鄉鎮學校安排其入學 。
(3)父(母)在贛縣區務工(務工企業須為其連續購買社保達3個月以上)的贛縣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可在其父(母)務工企業所在鄉鎮申請入學;若申請入學學校無學位,則由原戶籍所在鄉鎮學校保障其入學 。
(二)學生本人為贛縣區戶籍適齡殘疾少年兒童入學贛縣區戶籍適齡殘疾少年兒童 , 要根據“一人一案”原則確定合理教育安置方式,須確保100%入學 。
1.輕度殘疾兒童少年,由戶籍所在鄉鎮(學區)公辦學校接收隨班就讀 。
2.中度殘疾兒童少年,由家長自愿并在贛縣區特殊教育學校學位允許范圍內接收就讀,或由戶籍所在鄉鎮(學區)公辦學校接收隨班就讀 。
3.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由戶籍所在鄉鎮(學區)公辦按要求以送教上門方式保障其受教育權 。
(三)現役軍人、市政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等人員子女入學根據《贛州市教育局、贛州軍分區政治部關于印發〈贛州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政聯〔2013〕01號)和《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關于印發〈贛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贛市教基字〔2018〕87號)等規定,落實好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子女入學的優待政策,提供市、區相關部門的權威佐證材料(含家庭戶口簿、現居住地憑證),人員名單需分別通過區委組織部、退役軍人事務局、人才辦、商務局等相關部門經核實審定并向社會各界公示無異議后,在其父(母)工作地就近就便優先安排 。
(四)因城市建設、工業園區建設等拆遷家庭子女的入學
1.適齡兒童少年屬政府拆遷戶子女的,其父(母)房屋征收后已經實行安置(含貨幣化安置)的,持家庭房屋征收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征收協議及加蓋贛縣區拆遷辦或梅林鎮政府公章的協議復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安置地(居住地)所在鄉鎮(學區)公辦學校入學 。
2.尚在拆遷安置過渡期內的,憑家庭房屋征收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征收協議及加蓋贛縣區拆遷辦或梅林鎮政府公章的協議復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戶口簿及復印件、租住地所在村(居)委會證明、租住合同等),可繼續在征收前房產所在學區學校申請入學 , 也可在租住房屋(實際居住地)所在鄉鎮(學區)公辦學校申請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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