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的開銷由誰承擔


【證人的開銷由誰承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4條規定,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 。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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