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鹽城市區教育招生熱點咨詢解答+招生咨詢電話匯總


2023年鹽城市區教育招生熱點咨詢解答+招生咨詢電話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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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今年市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與去年相比,有何變化?
答: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2023年秋學期市區(不含大豐區 , 下同)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總體保持穩定,繼續實行“公民同招” , 即民辦學校招生納入統一管理,市區公辦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登記報名、同步招生錄取、同步注冊學籍 。繼續推行網上報名招生,即市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采取網上報名為主,網上報名與線下報名相結合方式組織招生 。
2. 問:小學一年級招生入學年齡有什么要求?
答:今年市區小學一年級招收的新生是2017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兒童 。各小學不得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幼兒園大班畢業,但尚未達到小學入學年齡的兒童,可回原幼兒園繼續就讀 。已滿6周歲但因特殊情況不能入學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延緩入學手續 。
3. 問:按施教區入學的條件是什么?
答:對具有所在施教區內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少年(原則上應與法定監護人同戶籍),且其法定監護人戶籍、住宅性質的房屋所有權證、實際居住地三者相符的,認定為相應施教區內生源(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招收的新生) 。對三者不完全相符的適齡兒童少年,由戶籍所在區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到學位空余、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就讀 。房屋所有權證、戶口簿等有效證件認定的截止時間為今年7月31日 。
4. 問:對施教區內房產的認定有何規定?
答:(1)符合施教區要求的房產主要是指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持有與戶籍一致、在施教區范圍內合法固定的住宅 。施教區內房產由招生學校逐一核查認定,認定時法定監護人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共有權人僅限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 。
(2)施教區內住戶住宅性質的房產 , 按房屋所有權證上載明的規劃用途來認定 。住宅性質的房產是指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為單一性質的居住用房或住宅,以及房屋所有權證載明有居住用途的混合用房 。非住宅用房、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等均不作為施教區內住戶房產認定 。
(3)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內外均無房產,但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長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區內,可按施教區內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權證認定 。
(4)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外無房產,但長期實際居住在施教區范圍內由法定監護人所在單位提供的住房,其住戶可提供適齡兒童少年隨法定監護人正常居住(原則上應有3年以上)的有效證明材料提請認定 。
(5)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外無房產,目前已在施教區內住宅小區實際居住較長時間,且該小區入住率較高,但因開發商等多種原因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取得住宅用途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憑住宅用途購房合同、付款收據和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材料提請認定(如在其他區域有房產,按該房產所在區域認定入學學校,由學校登記報教育主管部門協調到與房屋所有權證一致的區域內學校就讀) 。
(6)根據市政府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有關規定,被征收(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安置但在市區異地尚無固定住址的,或者雖然選擇產權調換方式安置但房屋為期房的,征收(拆遷)過渡期間其子女可選擇在原住址施教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入學 。被征收(拆遷)人已有安置房居住或在市區異地購房并已入住的,應當在新住址施教區學校就讀,新住址施教區內的學校不得拒收 。對被征收(拆遷)人在房屋被征收(拆遷)兩個學年度內申請在原住址施教區學校就讀的,應當憑房屋征收(拆遷)證明材料經原住址施教區學校核實,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 方可在原住址施教區學校就讀 。
凡已用于施教區生源資格認定的住房在小學階段6年、初中階段3年內,不再作為其他家庭新生入學資格認定的條件 。
5. 問:民辦學校的招生范圍和條件是什么?
答:市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面向市區范圍招生 。
市區民辦小學招生,其報名的學生應為市區戶籍或監護人在市區有房產或監護人持有市區范圍內的居住證 。市區民辦初中招生,其報名的學生應為市區戶籍或市區小學學籍或監護人持有市區范圍內的居住證 。九年一貫制民辦學校小學部學生直升本校初中部,應在該校有3年及以上年限學籍 , 且六年級全學年在該校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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