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數額怎么認定


搶奪罪數額的認定標準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 , 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八萬元以上、二十萬元至四十萬元以上的 , 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
【搶奪罪數額怎么認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 , 搶奪公私財物 , 數額較大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 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 , 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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