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時公訴人建議緩刑可以嗎


開庭時公訴人可以建議緩刑 。這是公訴機關行使量刑建議權的體現 。量刑建議權體現了檢察機關司法監督職能 。憲法和刑訴法賦予了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行使司法監督的權力 , 這種監督是全方位的 , 因此 , 量刑建議權 , 是檢察官基于在訴訟中所具有的司法監督者的身份 , 對法官在量刑上的自由裁量權的制約 , 屬于對法院量刑的事前監督 。
【法律依據】
【開庭時公訴人建議緩刑可以嗎】《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 ,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 證據確實、充分 , 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 應當作出起訴決定 , 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 ,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 , 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 , 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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