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錦旗不是隨便送的

【送錦旗不是隨便送的】 任何人都可以送錦旗嗎?我認為不是的,一般送錦旗的目的都是表達感謝或者是鼓勵他人,不是什么事情也沒有的情況下就送一面錦旗給別人的,送錦旗要有功德心,不能帶有欺騙性的,因為一般接受錦旗的人都把錦旗放在強上掛上,給人更多的是敬佩和信任感,所以說錦旗不是隨便什么人都可以送的 。這是我的觀點,不知道你試不是同意這個觀點 。
送錦旗這件事,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正常情況下,送錦旗是為了表達感謝和敬意,收到錦旗的一方通常也會覺得很開心 。但是最近浙江省金華的一名方先生在給法院送了錦旗之后,居然被拘留了10天,制作錦旗的公司也被罰款了1萬元,究竟怎么回事呢?
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
方某某是經營卷煙零售等項目的個體工商戶,在無準運證明情況下,運輸了一批卷煙,后來被當地的煙草專賣局查獲,對方某作出罰款3千多元,并責令改正違法經營卷煙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 。
2019年11月,方某某認為煙草專賣局在他未到場的情況下就開箱檢查的行為涉嫌越權執法、收集處罰證據程序違法,不服該行政處罰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法院審理查明后,認為煙草專賣局有權依法對轄區內涉案的非法運輸煙草專賣品的活動進行檢查處理 。雖未通知方某某到場即開箱檢查存在程序瑕疵,但其查處過程公開、透明,且由快遞工作人員在場見證,查獲內容符合客觀事實,因此行政處罰決定并無不當,依法駁回了方某某的訴訟請求 。

一審判決生效后,方某某向當地的中院申請了再審,請求撤銷一審法院判決 。金華中院經審查后,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
依然不服上述結果的方某某在9月底向金華中院寄送了帶有“渾渾噩噩亂用法律”等侮辱性語言的錦旗一面,辱罵法院工作人員 。
近日,金華中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對方某某拘留10日, 對為其制作錦旗的衢州某廣告公司罰款1萬元 。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司法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本案中,方某制作侮辱性錦旗寄往法院,這是一種陰陽怪氣的行為,是對法官、法院的羞辱和諷刺,更是對司法權威的挑釁,屬于嚴重擾亂訴訟秩序行為 。而文中的廣告公司明知方某某的侮辱行為系針對國家司法機關,仍為其制作錦旗,也屬公然蔑視司法尊嚴的非法行為,對司法權威造成了一定損害,應當進行處罰 。大家對此怎么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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